“老賴”遇上限高令 急忙還款“求”解除

法治週刊河南訊(董小平 通訊員 劉益旭 楊晨子)“你們這措施真厲害!我現在連飛機、高鐵都沒法坐,也不能到外地談生意。我欠王某的錢這幾天就還,能不能儘快解除對我的高消費限制?”前不久,索某主動現身還錢。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區人民法院成功執行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現,執行款已轉至申請人的賬戶。

林州市某建築公司欠了申請人王某31萬元的工程款,法院判決後,該家建築公司對法院判決置若罔聞。王某申請強制執行後,執行幹警數次打電話釋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後果,索某仍置之不理。執行幹警前後多次查詢該公司的賬戶,然而其賬戶中卻只有幾百元錢,且並其名下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經調查,執行幹警針對該案中被執行建築公司,規模較大且其法人代表索某有頻繁往返外地且需要乘坐飛機、高鐵的特點,將其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索某以為自己不露面、沒有可執行財產便可以逃避執行。沒想到,限高令發佈不到一週,索某在準備坐高鐵公出洽談業務時,發現其被法院限制消費無法出行,為避免公司遭受更大損失決定配合法院履行本案。

有錢不還債,照樣想每天享受生活?對“老賴”們來說,這樣的日子已經一去不復返了。“限高令”的聯動執行大大擠壓了“老賴”的存在空間。在不履行還款義務將無法出國、乘坐飛機等交通工具的強大壓力之下,可敦促被執行人被迫改變其一貫的消極態度,主動找到申請人協商履行。今年以來中站區法院加大失信被執行人曝光力度,通過曝光名單、限制高消費行為等措施,讓惡意規避執行的行為無處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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