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警方
日前
錦州太和公安分局女兒河派出所
依法查處一起
非法儲存、銷售散裝汽油、添加劑案件
違法行為人於某
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
散裝汽油、添加劑被依法收繳
並進行了妥善處置
眾所周知
汽油、醇基添加劑等液體
極具揮發性與易燃易爆性
屬於危險化學品
如果存放、加註操作不當
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可能引發火災、爆炸
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故
散裝汽油不是你想賣就能賣
圖為非法銷售汽油所使用的計價器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示
成品油是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從事成品油生產、買賣、加工、運輸、儲存等行業,必須經過政府許可並辦理相關資質。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私自從事此類行業,否則將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購置成品油要到正規的加油站點。
非法儲存、買賣散裝油安全隱患極大,一經發現,公安將依法嚴肅處理。希望廣大群眾引以為戒,自覺抵制“油販子”,遇有這樣的“流動炸彈”,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並積極提供違法線索,共同消除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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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太和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