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搭便車 德州一面粉廠取名“魯花”侵權被判賠一百萬

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16日訊

今天上午,濟南中院發佈了2019年度十大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其中,在魯花馳名商標案中,被告使用和魯花相似商標,被判賠償一百萬。

魯花集團由萊陽市魯花植物油廠改制而來,是第519402號“魯花LH及圖形組合”商標、第1562836號扇形魯花商標的商標權人,上述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9類:食用油脂,食用油等。魯花集團對魯花商標持續使用並進行了廣泛宣傳,獲得過多項榮譽。

傍名牌搭便車 德州一面粉廠取名“魯花”侵權被判賠一百萬

慶雲魯花公司成立於2003年,經營範圍為麵粉加工、銷售等。該公司生產的麥芯粉、雪花粉、水餃粉及長粒香大米等在包裝袋顯著位置使用了魯花標識。被告註冊並使用域名為“luhuashipin.com”“luhuamf.com”的官方網站、名稱為“魯花食品”的微信訂閱號,並在其官方網站、天貓網店、微信訂閱號中多處使用了魯花標識及“好米麵 選魯花”的宣傳用語。

傍名牌搭便車 德州一面粉廠取名“魯花”侵權被判賠一百萬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魯花集團的商品市場份額、銷售區域、利稅、商標使用及宣傳情況、獲得的榮譽以及作為馳名商標被保護的記錄,其註冊並使用在食用油脂、食用油上的扇形魯花商標為馳名商標。被告慶雲魯花公司在大米及麵粉產品上使用的標識與原告商標構成近似。

傍名牌搭便車 德州一面粉廠取名“魯花”侵權被判賠一百萬

雖然食用油與米、面不屬同類商品,但在我國的消費傳統中糧油的關聯程度較高,由於原告的魯花商標在食用油領域具有的馳名程度,容易使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或者誤認為被告與原告之間具有許可使用、關聯企業等特定關係,因此,被告慶雲魯花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米、面產品上使用魯花標識並在其官方網站、天貓網店及微信訂閱號上進行宣傳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商標權。被告註冊域名及微信訂閱號時原告的魯花商標已經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被告使用上述域名及微信訂閱號從事電子商務活動,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損害了原告對魯花商標享有的合法權益。 被告作為與原告同處一省的企業,對於原告魯花品牌知名度應屬於明知的情況下,仍以魯花作為其企業字號,主觀上具有“傍名牌、搭便車”的意圖,客觀上容易導致混淆或誤認的後果,構成不正當競爭。如允許被告繼續使用魯花字號對外進行經營將無可避免地導致混淆或誤認,損害魯花集團的合法利益。

判決被告慶雲魯花公司停止生產、銷售侵害原告商標權的產品、停止使用魯花字號、相關域名及微信訂閱號並賠償損失100萬元。

濟南中院作為有權認定馳名商標的法院,對於馳名商標堅持依法認定、按需認定原則,對於在相關領域具有極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商標,確有擴大保護領域必要的,依法認定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對於將他人馳名商標或馳名商標的主要部分註冊為微信訂閱號名稱,並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行為,法律及司法解釋尚未作出明確規定,本案將微信訂閱號名稱與域名進行了類推適用,將上述行為認定為給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實現了對馳名商標的全方位保護。

閃電新聞記者 郎坤 馬萌萌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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