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关于合同内容,定金约定,违约责任的法律法律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内容,定金约定,违约责任的法律法律

合同概述

一、什么是合同(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也称契约,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包括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和房地产抵押应当签署书面合同。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如何成立与生效

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包括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和房地产抵押应当签署书面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合同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概念。例如,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合同生效应同时具备下列 3 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此外,合同生效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4)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合同如何解除

首先,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其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责任

一、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违约的形式有哪些

违约行为可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

实际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和采取补救措施。

(一) 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在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

(二)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违约方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原则上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限。

(三) 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律直接规定的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只适用于合同当事人有违约金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违反合同应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法律也没有规定违反合同应支付违约金的,则不产生违约金的责任方式。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四) 定金罚则

(1) 根据《担保法》第 89、90、91 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 定金数额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这一规定是强制性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如果约定的定金比例超过了 20%,并不是整个定金条款无效,而仅是超过的部分无效。

(4) 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以定金的实际支付为生效条件。因此,定金尚未实际支付,则定金合同不生效。例如,买卖双方约定定金 10 万元,但买方实际支付了 5 万元,后卖方拒绝出售,买方只能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即卖方付给买方 10 万元。

(5)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法律用语,是一种对债权的担保,适用定金罚则。订金通常被理解为预付款,无论是卖方违约还是买方违约,收取订金的一方只需如数退还,不存在双倍返还或被守约方没收的问题。与订金类似的还有意向金、诚意金、押金、预订款、订约金、保证金、担保金、留置金等。

(6) 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当事人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当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两者中择一适用。也就是说,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并用。至于是选择定金条款还是选择违约金条款,这一权利属于守约方。但是,当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守约方选择违约金条款后,并不影响其要求对方返还已付定金全额的权利。

(7) 定金责任与赔偿损失的区别。定金责任不以实际发生损害为前提,定金责任的承担也不能代替损害赔偿。因此,在既有定金条款又有实际损害时,应分别适用定金责任和赔偿损失的责任,两者同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害,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五)采取补救措施

一方交付的标的物,例如,房屋、家具家电等,若出现瑕疵,交付方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请求一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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