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归谁?七旬再婚老人离世后老伴与子女对簿公堂

七旬老人再婚,多年后因病离世,配偶和子女却因抚恤金归属问题发生纠纷,该怎么办?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张某与已故丈夫李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双方曾协商夫妻共同生活计划安排及相关事宜并签订了《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李某离世后的抚恤金由张某所有用于其养老。2020年3月李某离世,原告张某去相关部门领取抚恤金时被工作人员拒绝,原因是丈夫李某与前妻所生的六名子女即本案被告也要求领取该款项。双方就抚恤金归属问题产生分歧,经多次协商无果,最终选择对簿公堂。

抚恤金归谁?七旬再婚老人离世后老伴与子女对簿公堂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一次性抚恤金性质并非死者个人遗产,而是死者生前工作单位在其死亡后安慰其近亲属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抚慰金”,即涉案一次性抚恤金实则是李某死后应由其近亲属享有的共同财产,并非是李某个人财产,故其生前无权以协议的形式处分该笔抚恤金,上述协议中关于抚恤金的处分条款无效,真正享有该笔抚恤金的是作为其近亲属的原被告7人。

关于抚恤金如何分配的问题,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认为按照共有人平均分配的方式既不合理也不符合抚恤金规定的性质,应该在尊重法定继承原则的基础上将各共有人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是否需要死者扶(抚)养、死者生前遗愿和照顾老、弱、病、残民俗等因素综合纳入考量并分析才能合理合法分配。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原告张某作为死者李某的配偶,不仅与其共同生活十几年且李某生前对其负有扶养义务,加之张某年老多病,听力残疾,亟需物质保障、生活照顾,故死者李某的抚恤金应优先照顾、优抚原告张某,在共有人中张某应占有最大的共有份额。故判决原告张某享有抚恤金40%份额,另60%抚恤金份额则由六名被告共同享有。

人们常说“家和万事兴”,斯人已逝,生者应当平和处理后事。再婚家庭幸福来之不易,无论子女老人,因钱财伤和气并非明智之举,只有立足实际从法律中寻求方法并互相包容理解才是可取之道。

潇湘晨报综合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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