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法發佈】富陽法院立案受理30人重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4月15日,我院立案受理以被告人鮑某某為首的3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串通投標罪、強迫交易罪、合同詐騙罪、非法拘禁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行賄罪、故意傷害罪、窩藏罪一案。該案系一起典型的組織架構嚴密、暴力手段明顯、非法利益巨大、危害後果嚴重的跨區域作案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現由杭州中院指定我院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 2005年,以鮑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立。該組織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行介入拱墅區皋亭壩一帶的廢舊布條交易市場,以收取保護費等方式從中攫取鉅額非法利益。2009年前後,該組織以合法工程公司為外衣,不斷網羅人員,介入拱墅區相關土石方工程,通過設卡收費、持刀威脅、暴力毆打、聚眾造勢等暴力手段,從中獲取非法利益3000萬元以上。2010年起,該組織勢力擴張至鮑某某老家淳安縣的土建、綠化、市政等多個相關工程領域。期間,該組織一方面通過網羅人員、擴張勢力,在工程領域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另一方面則通過聚眾賭博、高利借貸、利益輸送等手段拉攏淳安縣遂安片村幹部十餘人及腐蝕相關公職人員為該組織控制、壟斷遂安片工程領域提供幫助。另外,該組織在部分公職人員的縱容下騙取政府資金1000餘萬元,以及採用非法拘禁、暴力毆打、聚眾造勢等手段強行索要他人財物1000餘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以被告人鮑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存續十餘年間,其組織成員結夥或單獨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上百起,涉及被害人百餘人,非法獲利上億元,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管理秩序,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嚴重損害了農村基層組織的政治生態和國家機關的公信力。

  本案將擇期開庭。

(供稿: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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