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男人强制猥亵14岁智障女孩,还四处散布谣言……

这是一起涉嫌强奸报捕的案件,案件情节并不复杂,但是这起案件很有些特殊之处,其办理过程也颇费了一番工夫。作为办案检察官,我们从中体会到不少工作的方法,积累了经验。

突如其来的侵犯事件

公安机关的相关材料显示,2019年9月24日下午1点左右,犯罪嫌疑人李某(男,1956年出生)将邻居家14岁女孩晓雯(化名,精神中度发育迟滞患者)拖到自己家里,欲对晓雯实施强奸,未遂后,李某又将晓雯按在地上进行强制猥亵。在这个过程中,晓雯喊叫呼救,其奶奶高某循声进入李某家,看到李某正将晓雯按在地上进行猥亵,遂上前打了李某两个耳光并对其辱骂,随后将晓雯拽起来,带回家中。

案发后,晓雯父母出于对女儿声誉的考虑,没有立即报案。9月26日,晓雯爸爸听说李某家四处散布谣言,一怒之下报警。当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向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提请批捕李某,2019年10月4日,检察院受理此案。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在仔细阅卷后发现,李某在侦查阶段共有四次供述,始终否认自己对晓雯实施了犯罪行为,并声称高某一家是为了讹钱而诬陷自己,高某的指控全都是胡编的。而警方从晓雯身体、衣物上均未提取到李某的DNA。

此外,邻居和晓雯家人均证实,晓雯由于智力障碍,不能说出完整的语句,每次只能发出一两个音节。综合全案的情况,指控李某犯罪的直接证据只有晓雯的陈述和高某的证言,这个案子能确定吗?

在提审李某时,李某依然坚称自己是无辜的,希望检察官为自己做主。为了查明真相,承办检察官与同事直接来到李某家的屋子查看,他们发现案发现场在李某家主屋旁边,前面还有灶屋遮挡,位置非常隐蔽,但在该房间内发出的声音,在院门口也确实能够听得到。随后,检察官又与晓雯当面交流,发现晓雯虽然无法使用完整的词句表达,但能够听懂别人所说的话,并会通过“比画”来表达自己的想法。

经综合分析在案证据,承办检察官认为,晓雯及高某的证言可信度比较高,是可以采信的,但鉴于指控李某涉嫌强奸罪的证据只有晓雯的陈述,属于孤证,不能形成证据链,10月11日,淮安区检察院依法改变公安机关移送的罪名定性,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李某批准逮捕,并向侦查机关列出了详细的补证提纲。

11月2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淮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耐心地向李某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李某依然坚称,晓雯一家完全是出于讹钱的目的而诬陷自己,自己决不认罪。12月6日,淮安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将李某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对李某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他们就是诬陷我!”

2020年6月22日,淮安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公诉人刚宣读完起诉书,李某就大喊冤枉,说自己根本没有做出起诉书指控的行为。作为零口供案件,为了有力指控犯罪,公诉人在法庭讯问方面提前做了认真细致的准备。

“在侦查阶段,你一共有四次供述,每次供述的笔录,你都看了吗?”公诉人问。

“看了,我虽然岁数大,但上过学,认识字,每次都是认真看笔录的。”李某回答,言语中还带有一丝自得的成分。

“每次笔录后面的签字是你自愿签的吗?侦查人员有没有逼你签字?”公诉人问。

“是我自愿签的,没人逼我。”李某回答。

“也就是说,你对四次供述的内容是认可的,对吗?”公诉人问。

“对的。我从来没承认过他们的诬陷。”李某回答。

“你和晓雯家有矛盾吗?”公诉人话锋一转,随即抛出另一个看似与上述问题无关的提问。

“有矛盾,所以他们家才诬陷我的,想坏我名声,敲诈我钱!”李某非常肯定地回答。

“刚才公诉人讯问你的时候,你已经明确表示,你在侦查阶段所作供述的笔录内容,是你阅读后自愿签字认可的。”说着,公诉人打开卷宗,“现在公诉人宣读你在第三次笔录中的一段供述,侦查人员问你,与被害人一家的关系怎样,你的回答是:我和高某家没有矛盾,见面都客客气气打招呼,以前从没吵过,平时你到我家拿东西,我到你家拿东西,互相不计较,相处得很好,从来没有红过脸。在其余的三次笔录中,你也均承认与被害人一家没有矛盾。但你刚才又说,与被害人一家有矛盾,请你解释一下,为什么?”

面对公诉人的发问,李某一时语塞。在公诉人的追问下,他只是嘟囔着回答:“我不知道怎么解释,反正我是冤枉的,他们家就是想讹我钱。”

“既然你说晓雯家想讹你钱,那案发后,她家向你提出赔偿要求了吗?”公诉人问。

“没有。”李某说

“那你为什么说他家是想讹你钱?”公诉人问。

“我不知道。”李某回答。

在随后的法庭质证环节,对公诉人举证的所有证据,李某的回答只有同一句话:“不认可!一切都是编造的!”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提出该案指控李某犯强制猥亵罪的证据不足,请求法院判处李某无罪。公诉人就此与辩护人展开辩论交锋。

“法医鉴定证明,晓雯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因而其对案发经过的陈述不可信。”辩护人首先提出。

“虽然晓雯属于智力发育迟滞的情况,但法定鉴定报告也明确指出,晓雯意识清楚,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能基本陈述案发经过,陈述内容符合案发实际情况,与证人证言吻合。”早有准备的公诉人立即进行回应。随后,公诉人提高音量,“晓雯智力迟滞,恰恰说明,其陈述可信度更高,因为以她的智力水平,她根本不可能故意编造谎言对李某进行诬陷!”

“本案中,除高某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实李某实施了犯罪行为,而高某作为晓雯的亲属,其证明效力存疑。另外,如果李某侵犯的事实存在,晓雯家人为什么没有立即报警?”辩护人说。

“晓雯一家生活在农村,众所周知,农村是熟人社会,村民把脸面看得很重。在两家没有矛盾的情况下,如果说高某为了讹诈李某的钱财,竟然不惜用年幼孙女的清白作为代价,你信吗?!案件发生后,晓雯家出于保护女儿声誉的考虑,才没有立即报警,也没有提出赔偿要求,这恰恰否认了晓雯家借此事讹李某钱财的可能性,因此,高某的证言可以采信!”

经过几轮激烈交锋后,法院宣布休庭。

6月29日,淮安市淮安区法院全部采纳淮安区检察院的定罪量刑指控,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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