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奔驰维权事件:恶的不只4s店,还有可恶的三包政策

西安奔驰漏机油维权事件火了。


西安奔驰维权事件:恶的不只4s店,还有可恶的三包政策


但大家更多的是从有辱斯文和按闹分配去解读。

鲜有从法律角度去解读并呼吁改变的。

私以为,如果不能从法律上呼吁与推动,以后还得斯文扫地,还是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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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西安女士,盘坐在崭新的奔驰前盖上,带着哭腔控诉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

难能可贵的是,即使是控诉,女车主依然句句不离大哥、X总,时刻不忘读书人的斯文。

并一再觉得自己有辱斯文,丢人了。

西安奔驰维权事件:恶的不只4s店,还有可恶的三包政策


梳理下这起事件的处理过程,

你会发现,为什么4S店的处理越来越理直气壮,越来越不顾及这名女士的感受:

女车主支付20万首付,并贷款40多万,买下了66万的奔驰。

万万没想到,提车不到五分钟,还没出4S店的门,

见证奇迹的时刻就到了,发动机竟然漏油了。

女车主开始了艰难的维权路,

4S店秀起了一系列的神操作。

发现发动机漏油,女车主立马致电销售,被告知,亲,我们这边呢,是建议到停到店里加油呢。

说是三天能解决,结果车子硬生生在店里停了15天。

4S店秀操作继续:

第一次,装好人,同意退款,结果没退。

第二次,亲,退款不方便,我们这边呢,建议还是换车吧。结果又不换。

第三次,亲,换车也不行啊,我们这边呢,建议还是补偿你呢。

4月8日,利之星4S来了一个180度大转弯,说是,亲,按国家“三包”规定,我们这边建议呢,只能换发动机。


西安奔驰维权事件:恶的不只4s店,还有可恶的三包政策


厉害了我的利之星4S店,感情前面一直在攒大招呢,

给奔驰的领导查法律留出更多冷却时间。

女车主似乎也有点心虚,说自己查过法律,好像确实属于三包范围内,不过她还是希望4S店能通通人情。

有人说,新车发动机漏油,还说柠檬的三包啊。

完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和第25条中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

但是仔细分析这个规定,细思恐极。

什么叫依照国家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规定,需要具体的法规指引与解释。

而这个具体的解释,当然是质检总局2013年出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三包规定政策》。

仔细分析这个《三包政策》,你会发现,完全是偏向汽车生产商和4S店。

依据这个三包政策,西安女车主退换不了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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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才可以退换车?

三包政策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可以免费退换。

在4S店看来,漏机油不是个事,况且根据三包规定,要燃油泄露才可以,而不是机油。

对于其他情况的退换车,三包政策第20条是这样规定的: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而21条是这样规定的: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

上面两条理解起来有点费劲,我简单直白的翻译一下,

就是在三包期内,汽车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修两次修不好才可以退换车,一般质量问题,修5次修不好才可以退换车。

利之星4S店没丧尽天良,至少自认漏机油是严重质量问题,提出更换发动机。

如果他们认为是一般质量问题,你得修5次。

我的天,这么变态的规定,怪不得4S店底气十足,而女车主略有心虚。

是啊,讲法律而言,女车主是吃亏的,而4S店是在理的,其提出来的只更换发动机的补救措施符合当前《三包政策》。

这个极其不公平的《三包政策》,名义上给了消费者一把维权的尚方宝剑,等到用起来的时候,你会发现,4S店拿得是如意金箍棒,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早就有机构调查统计过,《三包政策》当时实行一年多时,总共只有两起成功退换车辆的消费者案例,且无一例外都有媒体的介入,都是按闹分配的结果。

一起是一个月内,路虎车主遭遇三次变速箱故障;另外一起是玛莎拉蒂车主开一月修三月。

看到这里,是不是有点绝望。

利之星4S店心想,宝宝心里苦,但宝宝想说:凭什么我依据《三包政策》给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你们却都在骂我。

又凭什么不讲法律、不讲斯文的女车主受到全网力挺。

这天底下,还有王法吗?还有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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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4S店确实合法合规,但真的不符合人性的善良与人之常情。

新车是大件商品,花了几十万,还没开呢,就更换发动机,换谁也受不了,而且这样一辆新车,在原厂原装的一切都是最好的理念下,更换了发动机的新车在二手车市场就是个瑕疵严重的缺陷车,保值率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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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喜的是,截止4月13日,奔驰回应称,这违背了他们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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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女车主也表示,虽然协商还没有结果,但政府领导在帮助我们,说会推动促进这个事情。

于女车主而言,她是幸运的,她丢下脸面,自称泼妇维权,并没有让她斯文扫地,反而受到了舆论关注,让事件出现了好的转机。

但是,如果出现类似事件,你不是女研究生,你不是说话斯文的读书人,没有人为你拍视频上传网络引发关注

或者上传至网络后,但因为你不斯文,不优雅,甚至略微有点粗鲁,

全网不但不力挺你,还撕你、怼你怎么办?

因此,我们不能指望小概率的好运事件会屡次降临,我们必须寻求一个一劳永逸的法律解决之道。

当前的三包政策毫无疑问是一条包庇、纵容汽车经销商和生产商的恶法,没有秉承法律保护大多数人利益的原则,而成了少数富裕资本的护身符。

一般性问题,同一故障修5次可退换车,发动机更换两次或其他严重故障修2次才可以退换车。

简直是霸王条款。


西安奔驰维权事件:恶的不只4s店,还有可恶的三包政策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围观下国外的《三包政策》。

英国没有专门的汽车《三包政策》,主要靠《商品销售法》,要求汽车销售商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的商品,若产品与销售商的承诺不相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厂商如有疑问必须举证产品达标。

这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举证责任。

美国《柠檬法》规定,在新车购买之后的180天或行驶里程达到18000英里之前,车辆存在不足以致命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在原厂或经销商处经过4次以上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可要求车企无条件退款或更换新品,车企不得拒绝。

注意,此处是指不足以致命的质量问题,不仅仅是可以更换新品,更是可以直接退钱。

结合英美两国的规定,建议我们的三包政策可作如下调整,对于核心零部件尤其是车友们俗称的三大件,如果在60天或者行驶3000公里内出现故障,应当无条件退换车。

因为三大件而言,是买车的人尤其看重的,一辆车只要三大件不出故障,那就是一辆好车,并且在二手车市场保值率高。

因此,三大件不出故障,应作为判断车商交付了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的基本判断。

顺带说一句,2019年3月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三包政策》并没有改变。

如果我们不积极推动、呼吁《三包政策》的修改,

下次遇到此类事情,我们只能祈祷,好运相伴。

祈祷按闹分配能继续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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