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出臺,土地徵收農民補償有保障了!不滿足這一條件不能徵地!

近些年國家也一直在推動徵地政策的調整,從而保障農村居民在土地徵收過程的基本利益,隨著新版《土地管理法》政策的出臺,新的土地徵收制度已經逐步開始實施了,新政的出臺也標誌著農村土地正式變革正式開始了,在新的徵地政策中,國家明確提出要保障失地農村居民的長遠生計。目前農村土地徵收過程中,農村居民都是弱勢群體,許多利益都不能夠得到保障,也正是如此,從而產生了許多徵地矛盾,而這些問題主要是由於以下四大原因導致!

新政出臺,土地徵收農民補償有保障了!不滿足這一條件不能徵地!

1、土地徵收補償標準過低:目前農村土地徵收過程中,各個地區的補償差異過大,農村居民獲得經濟補償過低,尤其是隨著農村土地改革工作的開展,土地升值等附加價值都沒有得到體現!

2、土地補償方式單一:在補償方式方面,主要是以貨幣補償和置換補償,雖然農村居民獲得經濟補償,但卻改變其原有的生產生活方式,長遠的生計不能夠得到保障!

3、土地補償分配不合理:其實對於農村居民而言,土地徵收最大的問題,就是在土地補償分配方面,農村居民能夠獲得是安置補償、土地附著物補償,而土地補償則是交與農村集體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進行分配,從而導致許多農村居民獲得徵地補償較少!

4、土地徵收流程不規範:土地徵收流程不規範也是當前土地徵收過程中,存在最為嚴重的問題,農村居民並不瞭解土地徵收規範,而一些土地徵收群體為了自己的利益強行徵地拆遷,從而引發了非常嚴重的徵地矛盾!

新政出臺,土地徵收農民補償有保障了!不滿足這一條件不能徵地!

所以在土地徵收制度改革工作中,國家明確提出要規範農村土地徵收程序,並明確了公共利益範圍,在土地徵收前必須要進行公示,保障農村居民的基本權益之後,才能夠開展土地徵收,同時國家還提高農村居民的土地徵收補償,並將農村居民的房屋、房屋裝修都納入到土地徵收補償範圍之內,同時國家還提出將會為失地農村居民繳納社保,保障這些農村居民的長遠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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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又對土地徵收政策進行了調整,明確提出申請土地徵收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用以及社會保障費用等足額預存,未足額預存的,不得申請土地徵收。通過此種方式可以有效保障農村居民的徵地補償能夠得到及時的發放,同時在土地徵收之後,農村居民的社保繳納、安置補償能夠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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