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認同和個人本位,核心文化觀念,體現中西文化精神的和而不同

就像美國文化人類學家本尼迪克特所說:" 一種文化就像一個人,或多或少有一種思想與行為的一致模式。"

中西方文化中,各自的基本精神是什麼?二者有什麼差異和趨同,一直是人們爭相討論的現象。因為每個民族的文化價值系統,根植於各自的歷史文化背景,都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文化精神。而,每個文化中的核心文化觀念,就是其文化精神的最佳代名詞。所以,比較中西方文化的核心文化價值,能夠得出中西方文化中各自的基本精神,還能夠看出中西方文化精神的和而不同。

群體認同和個人本位,核心文化觀念,體現中西文化精神的和而不同

中國文化重視人的社會價值,形成中國文化中"義務本位"的原則

1, 群體與個體關係上:中國以家庭為基本生產結構,人們依存於家庭和宗族

中國的文明是農耕文明,而農耕文明的典型特點,是男耕女織的耕作方式,這樣自給自足的耕作方式,使得中國形成了以家庭為基礎單元的社會結構。這種社會結構,導致了中國人在社會上生存,最大的庇護傘,就是以血緣關係為紐帶建立起來的家庭和宗族。在中國以血緣定親疏的情況下,一個人在家庭宗族下得到的安全和地位,是在外完全無法享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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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為了更好的享受到這個特權,人們不得不遵守宗法社會下的宗法規則,以及履行相應的宗法義務,重視與其他宗族人員之間的關係。而中國的核心文化價值目標——"仁",就是在此現象下成型的,因為"仁",雖然體現的是對人道德層面上的要求,但是也側重於構建人與人的社會關係。比如,《說文解字》中對於"仁"的解釋,就是:"親也,從人從二。"意思是"仁"衍生自人與人的社會關係,又建立於人對家族宗法下親人的趨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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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有古人的"親親大也"、"仁之實,事親是也"等等觀點,都是在說,中國社會中人與人的關係是相互依賴的,而這樣的依賴之所以可靠穩固,是因為有血緣親疏的保障。還進一步形成了中國社會上的獨特"裙帶風氣",如:"母以子貴"、"夫榮妻貴"、"一人得道雞犬升天",也有一人獲罪,全族倒黴,甚至古代的法律中,都有"連坐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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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現象繼續發展,就延伸成了後來的"鄉黨"概念。中國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相互提攜互助,從以"血緣"為紐帶的親族,延伸到了以"地緣"為紐帶的"鄉黨",常言道"老鄉見老鄉,兩眼淚汪汪。"但是,血緣還是巨大的參考標準,比如,形容人與人關係密切,會說"親如兄弟""義結金蘭";連其他的社會關係:"師父""師妹""師兄"等等,都是比照宗族關係,以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親近。這不僅證明了,以家庭為基本生產結構下的中國社會,人們依存於家庭和宗族,也證明了中國文化是群體的文化,中國人的個人價值,就是服務於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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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國文化的群體原則,賦予個人的是義務和責任

所以,中國的群體文化也產生了群體原則,賦予了個人義務和責任。在群體文化下,人們想要獲得來自家族和宗族的更多庇佑,就需要每個人必須遵守他在家庭中所擔當的角色,自覺接受來自宗法社會中"禮"的約束。比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人要按照嚴格的尊卑親疏之分,去處理社會中的人際關係,甚至是待人接物的態度和行為都被規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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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樣的社會下,個人是沒有地位的,有的只是義務和責任。比如,古人成年時,需要加冠,冠禮的舉行地點就是宗廟,意在告訴他要在宗族中要放低自己的姿態,尊重宗族,好好為宗族綿延,傳宗接代;此外,行冠禮,還需要向國君和鄉大夫行禮。所以,一個人加冠後,就意味著完全進入到了複雜的宗族中、社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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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提到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要求成年人,對外向君主盡忠,在內對親長盡孝。忠與孝,就是儒家社會下一個人最大的義務和責任,中國文化重視的是人的社會價值,需要的是宗法群體的認同。但是,對於人的個人價值,中國的文化從來都是漠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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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國文化的群體原則,要求人們對社稷盡忠

而上文提到的"冠禮",除了對宗族的人要盡的義務外,對國君行禮,則是中國文化的群體原則的另一重要求,代表:對社稷盡忠。也就是上文提到的"忠孝",只不過是"移忠作孝"。因為,中國古代的皇帝,在漢武帝實行"君權神授"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後,君王就成了整個國家的宗法大家長,是全國臣民的"君父"。所以,"忠與孝"的對象,就不僅僅是宗法血親,更是對於君主的隸屬和依附,人們常說的"子民",就是這一觀點的最好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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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制度下,中國的社會公德,完全成了皇帝一人執政下的私德,宗法血緣下的父為子綱,延伸出了政治體系下的君為臣綱,中國封建社會完全是君主專制。這樣的社會下,一個人的價值、權利,等等,所有與"個人價值"相關的詞,都是不被重視的。所謂的相對自由,只有對君主盡忠,得到君主的賞識後,才能實現一部分,個人的命運,和君主個人的喜好完全聯繫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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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等級森嚴的宗法封建社會下,中國的社會是"治人",而不是"仁治",遑論"個人價值"呢?中國人的個人價值,就是對社會的貢獻,所以,中國文化精神中才有"捨身取義""捨己為人",這都是個人社會價值的體現。可見,中國文化重視人的社會價值,在這樣的文化價值下,形成了中國文化中義務本位的群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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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化重視人的個人價值,形成西方文化中"個人本位"的原則

1. 群體與個體關係上:西方以個人為基本生產結構,人們依靠自己,形成"個人本位"原則

與中國的農耕文明不同,西方的文明是商業文明。早在希臘文明時期,因為歐洲大陸多山,可耕地少,再加上緊靠大海,歐洲就已經形成了農業、手工業、商業三方共存的經濟結構。其中,手工業和商業更是重中之重,而手工業和商業則是以個人為基本生產結構的。這樣的生產方式,導致歐洲人民不需要依靠家庭和宗族的庇護,只需要依靠自己的努力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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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來,在希臘商業和手工業行業的經濟影響下,平等互換的商業原則,也延伸到了希臘社會文化層面上,促進了個人意識的覺醒。所以,希臘形成了和中國忽視個人價值的文化,完全不同的個人本位原則,非常肯定個人存在的價值。譬如,亞里士多德的名言:"一個人最高的善,在於個人實現。"而希臘文明中,對於個人價值的肯定,在整個歐洲文明中,都得到了徹底的貫徹。就像普羅泰戈拉所說:"人是世間萬物的尺度。"可見,群體與個人關係上,西方以個人為基本生產結構,人們依靠自己,也形成了個人本位原則,提倡的是"自我依賴"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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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西方文化的個人本位原則,形成"自我依賴"的觀念

個人本位原則的形成,是因為歐洲商業文明的發展,使得人們對於家庭的需求度被削弱,遙遠的雅典時代,人們就已經不實行所謂的子永從其父之法。甚至,在斯巴達城邦時代,人們在推行遺囑法的時候,所遵循的原則已經不是所謂的"血緣",而是立遺囑之人的個人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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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基督教文化蔓延整個歐洲文化的時代,家族的利益,在教會利益面前,更是不值一提。在《聖經》中,就有:"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教會提倡人們把對家人的責任,轉向對教會、教皇的效忠,還產生了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可見,歐洲文化中,對於宗族的無視,到了一種什麼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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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歐洲宗教文化佔主體的文化氛圍,到了文藝復興時期,被徹底推翻。原因和希臘的商業文明形成的原因很相似,都形成於經濟的大發展,因為文藝復興時期的中心城市,就是一個個的經濟中心。率先爆發文藝復興運動的佛羅倫薩,就是意大利的經濟中心,是經濟發展下的新興市民階層,打破了人們對教會的盲目崇拜。才有了但丁的那句:"人的尊貴,超過了天使的尊貴。"人的價值,在歐洲文化中得到了最大程度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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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個性解放的人文主義思想潮流,在教會統治歐洲幾百年後,重新佔據了歐洲文化的重心。之後"天賦人權",人生而平等的概念,在歐洲諸國的法律中,被徹底踐行。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西方人在待人接物時,和中國人遵守的家國並重不同,他們既不依附於家庭,也不依附於他人,而是"自我依賴"。比如,後世歐洲的年輕人,成年的標誌是脫離家庭的自力更生,與中國的繼承宗嗣不同。可見,西方文化的個人本位原則,形成了西方文化精神中的"自我依賴"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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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西方文化的個人本位原則,形成了利己主義的價值觀

但是,西方文化中的"自我依賴"觀念,也形成了西方文化精神中的利己主義的價值觀。與中國"捨己為人"的價值觀不同,西方文化倡導的是,在保證不傷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利益,這是西方文化的個人本位原則下,形成的利己主義價值觀。歐洲文化中,人們認為,在不瞭解個人利益的前提下,談社會利益是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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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保證個人利益,並不能夠完全不牽扯其他人的利益。當所有人都為了自己的利益,而鬥法之時,難免會出現傷害他人之事,如此一來,社會秩序不就亂套了?為了避免這樣的爭鬥,歐洲國家將每個人的權利,通過法律進行保證,來督促人們維護自己的權利時,不能傷害他人。這來源於,上文提到的西方文化中的"人人平等"原則,以及歐洲商業文明下的契約精神。甚至,歐洲國家的前身"城邦",都是人們為了各自的利益而結合為群體的方式,履行對國家、他人的義務,目的是為了保證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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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和中國儒家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異曲同工。而這樣從保證自己的利己主義出發,通過同理心來構建社會制度的方式,和中國儒家用"禮"來規範社會道德的方式,不謀而合。利己和利他,在法律的保障下,得到平行發展,但是,我們還是要看到,這些行為的根本目的,還是為了保障個人利益,本質還是西方文化中的利己主義。可見,西方文化重視人的個人價值,形成了西方文化中"個人本位"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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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群體認同和西方的個人本位,形成原因

綜上,中國文明是農耕文明,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形成了以家庭為基本生產結構的生產方式。在這樣的生產方式下,以血緣為紐帶,人們享受到了來自家庭和宗族的庇護,於是,為了更好的得到這種特權,人們不得不對家庭和宗族,履行責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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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古代的中國,是宗法社會,君主佔據了宗法大家長的角色,"君權神授"要求建人們"移忠作孝""事君如事親"。可見,中國封建社會下,個人的價值實現,完全體現在對家庭、宗族、君主這三方的群體認同上。而個人的價值的實現,則建立於對社會的貢獻。這樣的文化歷史背景,形成了中國文化的群體原則,進而有了中國民族文化精神中的"捨身取義""捨己忘人"。

群體認同和個人本位,核心文化觀念,體現中西文化精神的和而不同

而西方文明是商業文明,商業和手工業是經濟中的重中之重,形成了以個人為基本上產結構的生產方式。在這樣的生產方式下,打破了家族血緣的界限,人們享受不到來自宗族的庇護,一切以個人的努力為主,於是為了更好的保障個人利益,歐洲文化誕生了個人本位原則,進而誕生了西方文化精神中的"利己主義"。

群體認同和個人本位,核心文化觀念,體現中西文化精神的和而不同

但是,在中西方的文化精神中,我們還能看到,儘管不同的歷史文化背景形成了"群體認同"和"個人本位",這樣的中西方的核心文化價值。可是,如果進行比較,還是可以看到,中國以"禮"來規範社會規則,和西方用"契約"來保證社會規則,所採用的核心手段,都是利用人性中的同理心,來達到社會秩序的規範。所以,比較中西方文化的核心文化價值,能夠得出中西方文化中各自的基本精神,還能夠看出中西方文化精神的和而不同。

參考文獻:《論語》《孟子》《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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