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放棄繳納社保申請,不影響認定工傷

職工放棄繳納社保申請,不影響認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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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職工放棄繳納社保申請,不影響認定工傷

案情

汪某在某清潔公司擔任保潔員一職,工作時間為7時至19時。某日,汪某上班途中駕駛電動自行車與大貨車相撞,汪某倒地當場死亡。

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汪某與大貨車司機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汪某家屬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汪某被認定為工傷。

清潔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分析

清潔公司認為,汪某曾向清潔公司提交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申請,並稱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本人自負與公司無關,因此汪某上班途中被撞致死與公司無關,不應認定為工傷。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為,社會保險的繳納是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因放棄而免除繳納義務。汪某在上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應認定為工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所作的認定工傷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

最終,汪某被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人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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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放棄繳納社保申請,不影響認定工傷

來源:中國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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