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若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则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9)011762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30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股票可能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已经和将要采取的主要措施

1、针对2018年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所涉事项,公司已在采取各项措施积极解决,尽快消除所涉事项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和相关风险。

2、公司在不断加强经营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提升运营能力和效率,努力拓展业务发展空间,着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9条“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预计首个会计年度年度报告披露后其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1、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号),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将于2020年4月28日10时开始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宇驰瑞德所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158,550,396股限售流通股。如上述程序完成,宇驰瑞德将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将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可能发生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此次拍卖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0-20号),预计2019年度经营业绩为亏损,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亏损5.7亿元。以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定稿,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1月22日、2020年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5号、2020-17号)。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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