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年4月21日。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由“ST正源”变更为“正源股份”,股票代码“600321”保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ST正源”变更为“正源股份”;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321”;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年4月21日。

二、撤销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由于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6年度因追溯重述后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12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亚会A审字(2019)0021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692,535,229.55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11,494,992.0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199,534.06元。鉴于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3月28日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同时,鉴于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2月18日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纪律处分,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主营业务为人造板制造、工程施工等业务,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共1,411,457,825.43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共1,387,549,591.27元。各板块主营业务收入如下:人造板制造业务实现收入816,918,093.64元、工程施工业务实现收入369,739,010.29元,酒店服务业务实现收入65,555,347.95元、农产品贸易业务实现收入135,337,139.39元。公司的人造板业务起步于2001年,经过近20年的发展,公司已具备相当规模的人造板生产能力和行业知名度,是西南地区的人造板行业龙头企业,营业收入规模较大。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13.4.1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公司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4月17日同意了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0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20日停牌1天,2020年4月21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正源”变更为“正源股份”。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将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经营风险、安全和环保风险、行业政策变化风险以及新冠疫情持续影响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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