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9证券简称:*ST步森公告编号:2020-018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4月20日、4月21日、4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69证券简称:*ST步森公告编号:2020-019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的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步森股份管理层正在积极配合审计机构的工作,2019年度公司净利润是否能扭亏为盈,以会计师事务所给出的最终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30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的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决定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如果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然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4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2019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已于2020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9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预计首个会计年度年度报告披露后其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3、公司于2020年1月31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0万元-4000万元。公司2018年度针对相关诉讼计提1.48亿元预计负债,2019年根据案件进展,公司拟转回前期已确认的预计负债6,900万元。管理层认为,截至目前没有发现新的推翻之前判断的法律证据,没有发现预计负债无法转回的情形,没有发现存在需要修正业绩预告的情形。以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是否为正值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数据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