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物業不滿,拖欠物業費“以暴制暴”?不行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段偉朵 通訊員 魯維佳

對物業服務不滿,不少人會選擇拒交物業費。但是,這樣的“以暴制暴”有時候可不好使。23日,記者從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獲悉一起涉物業費糾紛執行案。

黃某是鄭州某小區的業主。2019年1月起,黃某對小區物業公司有意見,便不再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

為此,該物業公司曾多次以各種方式向黃某催繳物業費,但是黃某均未予理睬。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該物業公司向惠濟法院申請了支付令。惠濟法院隨後下達支付令,限黃某於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支付拖欠的物業費2692元。

因黃某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既未提出異議也未向某物業公司支付所拖欠的物業費,該物業公司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申請。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黃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執行相關法律文書,並耐心釋法明理,勸說其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在法官的多番勸說下,黃某表示願意履行,並先期支付了執行費用,餘款待春節過後支付。孰料一個春節過去,加之受到疫情的影響“宅在家”後,黃某卻又“反悔”了。執行法官再度與其聯繫時,黃某開始以沒出去工作手中沒錢等為由將還錢的事兒一拖再拖。

對物業不滿,拖欠物業費“以暴制暴”?不行

(劃扣頁面)

面對法官勸告,黃某依舊我行我素,執行法官便依法將其列入了失信“黑名單”、作出了“限高令”。

4月21日,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系統發現,黃某名下某銀行賬戶內有了可供執行的財產,遂依法立即對該賬戶進行了凍結、劃扣,並將執行款轉入了申請執行人指定的賬戶內。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杜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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