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意隱瞞虛報病情 走出隔離走進監獄

【案情回放】

3月13日,北京市報告1例從美國輸入的確診病例,黎某,女,37歲,長期定居美國馬薩諸塞州。此前,黎某在美國曾高燒39℃,3次申請核酸檢測被拒,於美國當地時間3月12日與丈夫、兒子乘機回國,隨後確診,途中59人被確定為密切接觸者。

刻意隱瞞虛報病情 走出隔離走進監獄


據悉,黎某是馬薩諸塞州生物科技公司Biogen(勃健)的員工,其公司在2月26日的一次會議上出現了大規模的聚集性病例。會議上有175位世界各地區的高管 (VP 以上級別) 參加,疫情在3月初就被發現了。

黎某在美期間已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並多次在當地就診,在美國登機前曾服用退燒藥,登機後未如實向乘務人員提供個人健康狀況及丈夫、兒子等同行人員情況,給同機人員造成傳染風險。


接相關線索後,北京警方迅速開展調查取證。經初步工作,順義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已對黎某立案偵查。目前,黎某正在定點醫院接受治療,其丈夫、兒子接受隔離觀察。


【恆略論法】

北京恆略律師事務所韓廣東律師認為,2020年2月10號,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和司法部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意見》。這個意見對已經確診的、疑似的以及是其他人員拒絕疫情防控措施的行為,都做了明確規定。

如果是確診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拒絕治療或拒絕防控措施,屬於《意見》中規定的確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病毒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措施,或者是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進入公共場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會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定罪處罰。如果還沒有確診,但是已經發燒了、有乾咳等症狀,但隱瞞病情症狀或者沒有如實申報,則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本案黎某雖未確診或者確認疑似病例,但隱瞞病情症狀,虛報信息,拒絕執行預防控制措施,危害公共衛生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構成《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恆略律師提醒:

當前境外疫情加速擴散蔓延,防範境外疫情輸入是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所有入境進京人員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及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從國外入境人員須如實填寫健康申明卡,如不真實填寫或者故意隱瞞,以及入境後虛報信息、隱瞞病情等拒絕執行疫情防控措施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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