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珠海相繼禁食貓狗肉 律師:動物保護上了新臺階

  原標題:深圳珠海相繼禁食貓狗肉,律師:動物保護上了一個新臺階

  日前,《珠海經濟特區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簡稱《條例》)對外公佈並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4月14日,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雍靈就有關貓、狗能否食用問題做解讀時說,“雖然珠海在《條例》中並未明文規定,但貓、狗沒有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也無法取得檢疫檢驗手續,因此貓、狗禁止食用。”

深圳珠海相繼禁食貓狗肉 律師:動物保護上了新臺階

  珠海成為繼深圳之後又一個明確禁食貓狗肉的城市。此前4月1日,深圳公佈的新版《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把貓狗列入了禁食名單,被媒體評價為“內地首個立法禁食貓狗的城市”。

  對於禁食貓狗的原因,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說明中解釋,寵物有其特殊的飼養目的和飼養方法,在檢驗檢疫標準上與供食用的動物不同;同時,貓狗作為寵物,與人類建立起比其他動物更為親近的關係,禁止食用貓狗等寵物是許多發達國家和香港、臺灣等地區的通行做法,也是現代人類文明的要求和體現。

  針對深圳、珠海相繼禁食貓狗肉的做法,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孫海陽在接受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採訪時評價稱:“這對於動物的保護上了一個新臺階。”

  孫海陽介紹說,農業農村部在日前公開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簡稱《目錄》)說明中表示,隨著人類文明進步和公眾對動物保護的關注及偏愛,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這成為我國首次在國家層面的文件中對狗做出伴侶動物這一定性。”孫海陽說,相比深圳在立法時把貓狗列為“寵物”,伴侶動物作為法律用詞更加到位,能夠表達出動物跟人之間並不是單向支配的關係,而是有一種情感交流互動。

  至於列為伴侶動物的貓狗能否食用,孫海陽指出,2015年6月,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名義印發了《關於犬類屠宰許可和監管問題的覆函》(食安辦函〔2015〕25號),其中提到目前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和絕大多數國家均沒有犬類屠宰檢疫的相關規定或要求;我國尚無明確的肉用犬品種,市場上銷售的犬以個人散養為主,來源複雜,且存在不法分子毒盜犬類現象,食用狗肉存在較大潛在風險;犬類屠宰和食用狗肉涉及動物福利等問題,國際國內廣泛關注,一旦處理不當,將會產生負面效應等原因,因此國家不能制定犬類屠宰規程。

  “沒有屠宰規程,狗的屠宰、銷售就不合法。”孫海陽說。

  目前,國家對貓、狗等動物做出了產地檢疫規程。2011年11月,農業部下發關於印發《犬產地檢疫規程》(以下簡稱《檢疫規程》)等3個動物產地檢疫規程的通知,對檢疫對象、檢疫合格標準以及檢疫程序等作出規定,並要求經檢疫合格的動物應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不合格的要出具《檢疫處理通知單》,禁止調運,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孫海陽說,該《檢疫規程》主要是針對活體動物的運輸,並不是食用的,比如帶寵物坐飛機,也就是常說的“一犬一證”,至於貨車司機搭載運輸用於屠宰的整車犬隻基本無法提供這類證明,做不到“一犬一證”。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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