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想換工作,醫院扣證怎麼辦?

小編聽好多報考衛計委的小夥伴說到,醫院扣留大家證件,這個事小編特意去查了一下。看到有個小姐姐是這樣說的。

我是去年剛畢業的一名護士,當時被一家醫院聘用。但入職時,醫院沒跟我簽訂勞動合同,而是委託另一家勞務公司與我訂立了勞動合同。由於醫院護士少,單位幾乎每天都讓我們加班。時間一長我身體有點吃不消,經常發低燒,就想換個工作,我申請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醫院卻不同意,而且還扣押了我的護士證。

護士想換工作,醫院扣證怎麼辦?

那麼問題來了醫院有權扣押護士證嗎?

解答:醫院無權扣押護士證。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如果用人單位扣押您的護士證,您可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行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返還。

常見相關問題

01已取得護士資格證和執業證,如果需要換工作該怎麼辦?

這倆證都有了,只是對現在的工作環境不是很滿意,如果要換個工作的話該怎麼辦?換工作的話,對5年後報考護師有什麼影響嗎?

答:目前只有護士職稱證書和護士執業證書2種證書,護士職稱證書說明你取得了相應職稱,而護士執業證書表明你在冊上崗。

如果你要調動工作,只要護士執業證書變更註冊執業地點就行,並不影響以後的報考。

護士想換工作,醫院扣證怎麼辦?

02一護士(未註冊),在甲醫院上班註冊後,如果之後換醫院工作,需要變更註冊嗎?

1.如果要,怎樣變更註冊?

答:只要辦理變更註冊即可。

變更註冊申請流程

1、提交材料

①護士變更註冊申請審核表(原件);

②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原件);

③擬執業醫療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原件,加蓋醫院公章);

④擬執業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複印件);

⑤部隊醫療機構聘用的護士在其執業註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到地方醫院工作的,還需提交護士個人註冊電子數據信息。

2 、辦理程序

①申請人直接到擬執業地註冊部門辦理變更手續,註冊部門自受理變更註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②護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地點的,受理變更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還應當向申請人原執業地註冊部門通報。

隨著護士流失率持續增加,護理崗位的需求也在增加,而很多醫院為了緩解人才不足的問題可能會採取扣押證件,索要培養費等方式。

我們需要明確自己的權利,在離職時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當然,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楚醫院為自己設立的“義務”,真正做到明白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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