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再審審判組織不合法檢察院是否抗訴?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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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再審審判組織不合法,是抗訴的理由,具體是否抗訴,由人民檢察院決定。

抗訴的事實和理由

  • 抗訴必須具有法定的事由,是人民檢察院行使抗訴權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抗訴:
  1. 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 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所謂基本事實,即對原判決、裁定的結果有實質影響、用以確定當事人主體資格、案件性質、具體權利義務和民事責任等主要內容所依據的事實。
  3.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但當事人在原審中拒絕發表質證意見或者質證中未對證據發表質證意見的除外。
  5. 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也即人民法院認定案件基本事實所必需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法律適用錯誤,具體是指:(1)適用的法律與案件性質明顯不符的;(2)確定民事責任明顯違背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3)適用已經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4)違反法律溯及力規定的;(5)違反法律適用規則的;(6)明顯違背立法原意的。
  7. 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8.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9. 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具體是指:(1)不允許當事人發表辯論意見的;(2)應當開庭審理而未開庭審理的;(3)違反法律規定送達起訴狀副本或者上訴狀副本,致使當事人無法行使辯論權利的;(4)其他違法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情形。
  10. 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1. 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但當事人未對一審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提起上訴的除外。
  12. 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13. 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且該行為已經相關刑事法律文書或紀律處分決定確認的。

抗訴是人民檢察院的權力,如果人民檢察院認為,民事實體權利正確,也有可能不提出抗訴。


南京徐劍


您好,民事再審,有的是法院依職權、有的是檢察院抗訴,但幾乎都是當事人先提起。所以,既然是再審程序就可能是檢察院抗訴的,如果再審審判組織還違法的話也還是屬於違反法定程序的。

現介紹下,民事再審的審判組織的組成,按照法律規定:

如果是第一審法院審結的案件,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也可能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結的案件。

如果是第二審審結的案件,再審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但是,如果上級人民法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錯誤的,也可以直接提審。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就不能再按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而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臺議庭,即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另外,審理再審案件,原來第一審是獨任審判的,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組成合議庭,不能再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原獨任審判員不得參加新合議庭。

以上就是,再審程序中審判組織該如何組成的問題,您可以對照下您的案件,看看是否再審審判組織不合法,我覺得,這是程序性的規定,法院一般不會犯這樣的錯誤。可能在再審立案前進行聽證程序,先聽證,然後決定是否再審,聽證程序中有時就一個法官,有時就一審法院的一個法官,會讓當事人覺得審批組織有問題。

至於檢察院的抗訴問題,法律也規定了檢察院抗訴的情形,其中就規定,人民法院違法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這一情形。如果再審程序違法,屬於違反法定程序,是會影響案件審理結果的。所以,我認為檢察院是可以抗訴的。


律師老莊


你說的情況可以針對民事再審裁定提起民事審判監督申請中一併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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