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到底根據什麼來衡量怎麼判?一直有這個困惑,陪審團都是什麼人組成的?

狗日的中年啊


陪審團的職責不在於衡量刑罰,而是判定訴訟罪名是否成立。由於人數限制的問題(一般只有6~12人)因此只有絕大多數意見統一才能判定犯罪事實成立。因此,在陪審制度中,律師的任務是向陪審團提供證據,做有罪或無罪辯護。在陪審團作出決議之後,法官只要根據法律量刑便可。



在陪審制度中,陪審團扮演著公民權利的角色,成員由國家公民隨機抽取所得,也是為了公平公正的原則。為了讓陪審團的判定更加理智,不受外物干擾,美國的法律中甚至會將陪審團成員隔離,其中最高紀錄是8.5個月,堪稱恐怖。


這樣看起來似乎沒有問題,但實際上更容易讓審判有失偏頗。我們無法保證所有的陪審團成員都是知書達理的明白人,審判也極有可能被公眾意識和社會背景所腐化。舉個例子,在美國還普遍歧視黑人的時候,陪審團員只有白人,黑人的權利顯然會被陪審團忽視。

至於陪審制度是不是弊大於利,就是見仁見智的了。如果題主感興趣,推薦電影《十二怒漢》,也許能讓你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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