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怎麼處罰強姦犯?一看嚇一跳,有個朝代沒收犯罪工具

今天就跟大家聊聊歷史上是怎麼處罰強姦罪的,不看不知道,很多時候,如果犯了這個罪,是要沒收犯罪工具的。

古代怎麼處罰強姦犯?一看嚇一跳,有個朝代沒收犯罪工具

在周朝以前,對於強姦罪的定義還不是很多,而關於通姦罪的條款很多,比如《尚書》裡講: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

就是把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的雙方都處以宮刑,就是沒收犯罪工具。這裡面,除了通姦之外,強姦罪顯然也劃入到這其中。這對被施暴一方(男或女)就不太公平了。

到了後期,就開始有規定了,比如秦律裡就有:臣強與主奸,比毆主。

就是奴隸強行與主人發生關係,等同於毆打主人。那毆打主人的罪一般就是處死。

可見強姦是要殺頭的,但也可以看到,這一般是用在奴隸身上,沒有講平民之間強姦了怎麼辦?當時奴隸的性犯罪分為強姦、和姦、禽獸行。

不和而奸就是強姦啦。

古代怎麼處罰強姦犯?一看嚇一跳,有個朝代沒收犯罪工具

到了漢朝,有了具體的規定,比如:強略人以為妻及助者,斬左趾以為城旦。

發現強搶民女為妻的,要砍掉一根腳趾然後去修城。

這算是輕的了,後面又有規定:亡人、略妻、略賣人、強姦、偽寫印者棄市罪一人,購金十兩。

這裡,強姦是要棄市的,而且抓到這種人,獎勵十兩金子。

其實,漢朝強姦罪也很少,因為多半歸入到通姦裡。因為男性通常佔有優勢,強姦舉證在古代也很難,一審就容易審成通姦,不過,通姦的處罰也嚴,是宮刑。比如著名音樂家李延年,就因為跟民女通姦,被閹了當太監。

說起李延年,也算是文化圈的啦。

“北方有佳人,絕世而獨立,一顧傾人城,再顧傾人國。寧不知傾城與傾國,佳人難再得。”就是他寫的。可見,斯文敗類確實多。

到了唐代,終於有了正式的專門的強姦罪名,而不是跟通姦之類搞到一起,而且也規定了,強姦罪中的婦女,也就是受害方不處罰。

但強姦犯處罰比較輕,比如這一條:諸奸奸良人者,徒二年半,強者,流,折傷者,絞。

就是通姦是徒刑,就是勞動改造。強姦就要流,就是流放。而如果造成人受傷,那就是絞刑了。

古代怎麼處罰強姦犯?一看嚇一跳,有個朝代沒收犯罪工具

後面,又有了強姦幼女罪。

比如元朝就有規定:和姦十歲以下女,雖和同強,減死,杖一百七,女不坐。

十歲以下,雖然同意,但視同強姦。

還有對輪姦的判罰:諸三男強姦一婦者,皆處死,婦人不坐。

可見處罰還是很嚴重的。

到了明朝的時候,把幼女的年齡提高到十二歲。

有時候,還會有具體的考量,比如明朝一位刑部郎中就寫道:強姦者,非婦人之得已也……凡問強姦,須觀強暴之狀,或用刀斧恐赫,或用繩索捆縛,果有不可掙脫之情,方坐絞罪。若彼以強來,此以和應,始以強合,終以和成,猶非強也。

這個考量有點怪,就是說,如果一直是恐嚇狀況下完成的,就是絞形,如果一開始是強迫,後面連女方也同意了,就不算強姦。

這……怎麼判斷人家後面就同意了呢。

古代怎麼處罰強姦犯?一看嚇一跳,有個朝代沒收犯罪工具

到了清朝,竟然也繼承這樣的刑法,要看過程,如果過程中有喊,並且衣服被扯爛等等,就是正宗的強姦。

如果沒有,那可能就不算。

這個就很難界定了,人家沒喊,怎麼知道人家就心裡同意?這可能是為了避免古代仙人跳吧。

這些就是古代的刑罰,在漢代基本以沒收工具為主,到了唐之後,有了強姦罪,比通姦要罪加一等,但通常不處死刑,除非造成人傷害。而到了宋之後,只要強姦,就是絞刑,但考慮的更細。

那現在各國怎麼處罰強姦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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