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新规来袭 你最关心哪一个?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国家实行统一的出口管制制度;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12月又有一批新规即将实施,我们一起来看看。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进一步完善评审职责、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制度,进一步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科技奖励制度的成果,也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科技奖励制度是党和国家为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采取的重要举措,目标是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赋予他们科技领域的国家荣誉。现行条例的修订,通过将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有关举措、科技奖励实践中探索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同时也将有效解决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更加有效地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尤其是在我国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十四五”时期以及更长时期的发展对加快科技创新提出更为迫切要求的情况下,科技奖励制度发挥良好的激发效应,有助于增强创新这个第一动力,推进科学技术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科技奖励重在导向。人才是创新活动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我国科技队伍蕴藏着巨大创新潜能,关键是要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把这一潜能有效释放出来。近几年,国家科技奖励精简奖项、精选评委、精细评审,获奖项目质量和水平逐年提高,权威性和公信力不断增强,但仍存在与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现象。此次条例的修订,将提名制上升到法规层面,强化奖励的学术性,防止权力“越位”,以及进一步明确评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等,都体现了维护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树立积极导向,让那些潜心研究、学有所长、勇于超越的科技工作者收获荣誉、鼓足干劲。

制度生效贵在落实。针对目前科技奖励制度存在的问题,即将施行的条例加大了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并有具体而明确的措施,包括评审办法、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一票否决”违反伦理道德或者科研不端等行为的个人、组织,以及建立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只有将这些制度化的举措真正落实到位,强化监督管理,对跑奖要奖、科研不端等违规人员追责到底,才能促进科技奖励健康发展,助力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激发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内生动力。

我国首部出口管制法12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12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出口管制是指对特定物项的出口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以对该物项的使用主体或者用途进行控制。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的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做法。当下,出口管制正成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

中国刚刚通过的出口管制法包括总则,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49条。

该法明确了出口管制范围,确保管制物项、管制主体和行为全覆盖,规定:从中国境内向境外转移管制物项,以及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物项,均受本法约束。

该法建立了出口管制清单、临时管制和全面管制。规定出口管制清单制度,明确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根据出口管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出口管制清单,对管制物项作出明确列举。规定临时管制制度,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发布公告,对出口管制清单以外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实施临时管制。规定全面管制制度,未列入出口管制清单、未实行临时管制的物项,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得到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通知,相关物项可能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等风险的,也实行出口管制。

该法还明确了关于域外适用和对等采取措施。一是对向境外提供出口管制信息进行规范,明确向境外提供出口管制相关信息应当依法进行,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不得提供。

二是规定本法必要的域外适用效力,明确境外的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法有关出口管制管理规定,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妨碍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依法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是规定对等采取措施,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制定出口管制法列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该法草案于2019年12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历经常委会三审后出台。

还有几个与市场监管有关的新规值得关注。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正式施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规定》在原4部部门规章和2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梳理、整合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实体和程序规定,对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限制性条件的监督和实施、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调查等全流程内容分章作出规定,并整合各流程共性内容,增加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三章,共有七章65条,建立了统一完备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规定》还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对于违反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价格监管法律法规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2月30日起实施

另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的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将于12月30日实施。新版《中国药典》新增品种319种,修订3177种,不再收载10种,品种调整合并4种,共收载品种5911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