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為“德法兼修”的時代新人

觀點提示

“德法兼修”的素質要求既不會造就片面的泛道德化思維,也不會造就片面的法律萬能主義。道德素質和法治素養在公民個體素質養成之中各有各的地位,要將二者統一起來,而不是相互背離。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公民道德建設,不僅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而且在築牢理想信念之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中華傳統美德、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等方面也取得突出實效。中共中央、國務院2019年10月印發實施的《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在這一系列部署及其實效的基礎上,必將給予包括思想道德建設及民主法治建設在內的各項工作以切實指導。

《綱要》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要發揮法治對道德建設的保障和促進作用,把道德導向貫穿法治建設全過程,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都要體現社會主義道德要求。”這一主張再次告訴我們,要把法治中國建設好,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國家治理中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但無論宏觀層面國家治理中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還是中觀層面社會生活中道德建設與法治建設,都需要落實並通過具體的公民日常思想與行為表現出來。國家治理是為國家之中的人民而存在的,道德建設與法治建設也是為社會之中的人民而服務的,而從整體的人民落實到具體的公民個體,道德與法律的要求才會有具體的表現。也就是說,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由制度優勢向治理效能的轉化,需要公民個體的思想與行為體現出來。於是,培養什麼樣的公民個體就是具有基礎性意義的研究課題。

隨著《綱要》的頒佈,回答培養什麼樣的公民個體這個問題的思路越來越清晰,大致即是由道德上的好人,到法律上的好公民,再到德法兼修的時代新人的遞進過程。長期以來,我國在公民道德上的要求除了助人為樂和見義勇為等,大多是勤儉節約、文明禮貌和遵紀守法等被動的規範,而對於積極主動的道德要求則很少提及。《綱要》指出,要“深入挖掘自強不息、敬業樂群、扶正揚善、扶危濟困、見義勇為、孝老愛親等傳統美德”,也要“弘揚雷鋒精神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還要“以先進模範引領道德風尚”。上述要求都是具有積極意義的道德要求,都將促使公民個體實現做道德上好人的目標。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新時代的公民不僅要成為道德上的好人,還要做法律上的好公民。好公民不僅遵守道德規範,也不僅是消極地遵紀守法,而是要從私人領域走出來,邁向公共領域,合法合理地在參與公共事務的過程中維護公共利益。例如,通過個體權利的實現促進義務的履行進而加強對於權力的監督,就是一種積極參與公共事務並維護公共利益的公民意識。《綱要》指出:“推進全民守法普法,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營造全社會講法治、重道德的良好環境,引導人們增強法治意識、堅守道德底線。”這就是在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公共事務並維護公共利益,爭做具備法治素養的好公民。那麼在新時代,公民個體成為法律上的好公民就足夠了嗎?公民個體成為道德上的好人以及法律上的好公民,都還不足夠,還要把兩種要求統一起來,成為“德法兼修”的新時代好公民。尤其對於高等教育來說,更要以此為教育宗旨,培養德法兼修的時代新人,如此才能達到黨的十九大報告所說的“提升全民族法治素養與道德素質”的目標。“德法兼修”的好公民,就是具備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的“社會責任意識、規則意識和奉獻意識”的時代新人。

基本的道德義務和法律義務是每一個公民都應該遵守的底線,但義務只是道德規範或法律規範的一般性規定,它甚至只構成與權利的“對立”,而只有責任才能將具體的道德和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統一起來,成為具體的可實施的要求。由此可以說,責任就是道德義務和法律義務的具體化,抑或說,一個人只有成為責任主體,才能落實具體的權利與義務。責任意識在主體方面集中體現著一個人的精神境界和完整人格。社會責任意識不只是講道德責任,還要講法律責任,它是道德責任與法律責任的統一,即是法律權利義務與道德權利義務的統一。新時代的好公民必須樹立社會責任意識,才能構成營造全社會講法治守道德的個人思想基礎。

與責任意識一樣,規則意識同樣重要。人們通常更重視道德和法律對維護倫理秩序的重要作用,而對“規則”的作用認識還不夠。社會生活的秩序性常常表現為一定的行為規則體系,道德和法律當然是構成這個規則體系的主體,但“規則”又是二者必不可少的重要補充。進言之,“規則”作為習俗、慣例或約定,介於道德和法律之間,表達了一定範圍中的集體結構及其基本運行方式,也確定了居於其中的人們的權利與義務。“規則”既可以“軟”,也可以“硬”,適用起來比較靈活,因此成為連著道德和法律的紐帶。《綱要》指出,“各類社會規範有效調節著人們在共同生產生活中的關係和行為”,即意味著規則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非常必要的。

奉獻意識也是德法兼修的重要內容,它與公共理性一起構成志願精神。新時代的志願精神既包含想奉獻的精神,也包含會奉獻的能力,兩方面協調起來即成為情感與理性統一的德法兼修的素質要求。質言之,奉獻意識主張的不是玩命式的奉獻,而需要公共理性為基礎,這種理性可以簡單概括為“能力有大小,貢獻需盡力”。原國家衛生部曾頒佈《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對此輿論曾經一片譁然,似乎當代中國人連扶起跌倒的老人都到了要以“指南”來干預的地步。實際上,並不能據此就斷定中國的社會道德狀況在退步,反倒說明時代在進步。一個健全的社會不僅需要樂於助人的奉獻精神,也需要更好助人的公共理性。將樂於助人與更好助人結合起來的志願精神,是新時代“德法兼修”素質要求的生動體現。

總之,“德法兼修”的素質要求既不會造就片面的泛道德化思維,也不會造就片面的法律萬能主義。泛道德化思維表面上主張道德在社會生活之中的影響無所不在,實際上卻以對個別、偶然的道德事件所做的極端評價而貶低了道德的作用。實際上,道德看似無處不在,卻有獨特的調解領域,既不能被用來評價一切社會現象,更不要以道德評價代替法律懲罰。另一方面,法律萬能主義也是常見的誤區。法律的侷限來自於它的剛性和守成,依法治國不能只是依據法律法規本身來治理國家,更要關注人們日常行為背後的價值訴求,使各項事業符合人情和人心所向。總之,道德素質和法治素養在公民個體素質養成之中各有各的地位,要將二者統一起來,而不是相互背離。

(作者系北方工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本文得到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專項任務項目“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中的道德與法律關係問題研究〔19JF018〕資助)

《中國教育報》2020年04月30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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