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戀期可以接受別人嘛?

初學小白


常言道:舊的不去新的不來,這句話很多人也應用到感情生活中,還有人說想要走出一段感情的糾結,最好是重新開始一段新的感情。但我個人認為:失戀期,最好不要盲目開始新的戀情。如果舊感情只是嘴上說放心下了,而心裡還是念念不忘,那麼開始新的戀情,輕易去接受別的人,終究還是感情的巨大隱患,到頭來對自己對別人都是不公平的。當然失戀後,重新審視了自己,心裡也徹底放下了前任,碰巧遇到了合適的人,有對彼此都負責任的心態,那麼就盡情大膽的去愛吧,畢竟人生苦短,追求幸福是沒有錯的。


景文曰


失戀期可以接受別人。不管是被迫分手,還是主動分手,戀愛自由受法律保護。

戀愛自由,也不是說絕對的放縱自由,違反公序良俗,高喊“戀愛自由”。俗稱:“腳踏兩隻船”或同時與多人戀愛,動機不純,只是玩樂而也,這些行為應該被社會拋棄和譴責。

正常戀愛男女,只要認為不合適,都可以選擇隨時離開。

失戀期就是單身期,也可以說正式恢復單身,重新戀愛即不違法,也不違反社會公序良俗,合情、合理、合法。

找出分手的理由,實在放不下這段感情,還可以努力爭取,如果決定真想徹底放棄,隨時可以開始新的戀愛。


蒙湘牛


這個問題我從兩個方面來回答。

一、從法律層面和道德層面來說,並沒有禁止失戀以後不可以接受別人,那就是說,失戀期是可以接受別人的。不違背法律和道德約束的行為,都是社會所允許的行為。

二、從情感和情理層面來說,失戀期也是可以接受別人的,因為這並不為法律和道德所禁止。只是在失戀期,很多人還走不出上一段戀情失敗的陰影,心靈上會主觀的排斥新的戀情。因為心裡還裝著那個人,這個位置還不願意讓別人佔據。這樣的情況,有的人可能經過短暫的時間就會過去,開始新的戀情,接受新的戀人。有的人可能會經過很長的時間,還有的人可能會是一生,就算是那個人已經成家了,但是心裡還是裝著那個人。因人而異吧,不能一概而論。愛之深,痛之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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