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評丨愛國者治港是“一國兩制”的政治規矩

11月17日,香港律政司舉辦香港《基本法》頒佈30週年法律高峰論壇,國務院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應邀發表視頻講話。近期中央和特區政府採取包括取消4名反對派議員任職資格在內的多項重要舉措,這一講話對香港社會全面準確理解“一國兩制”與《基本法》有著引導意義。張曉明從“一國兩制”的方針初衷、制度體系及思想觀念三個層面發表看法,撥亂反正、激濁揚清。他在講話中明確提出:“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這是‘一國兩制’下的一項政治規矩,現在也已經成為一項法律規範。”這一點是依法治港的重中之重。

熱評丨愛國者治港是“一國兩制”的政治規矩

“一國兩制”框架下,中央權力行使通常遵循高度節制原則,尊重和支持特區以高度自治方式管理自身事務,只有在自治運行出現嚴重困難和挑戰時才承擔起兜底性的管治責任。然而,對於“一國兩制”的政治規矩和法律底線,香港反對派一再無視和挑戰,並極大誤導香港社會及青年。因此,從“一國兩制”初衷及法律秩序上澄清規矩和底線,是香港社會由亂返治的關鍵。

香港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是由中央授予的,內含中央對香港的高度信任及香港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獨特平臺的繁榮穩定預期。“一國兩制”所指向的憲制性價值,除了高度自治,還包括至關重要的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問題在於:誰來承擔香港高度自治的管治責任,並能夠保護國家的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呢?鄧小平的回答是:愛國者。在構思“一國兩制”具體政策框架及基本法秩序時,鄧小平旗幟鮮明地提出了“愛國者治港”問題,確定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以愛國者為主體的高度自治。那麼,什麼是愛國者呢?鄧小平提出了這樣的界限和標準,即政治規矩:“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本次人大決定關於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喪失的有關情形(決定第一條),與鄧小平關於愛國者的標準是高度契合的,是“愛國者治港”這一政治規矩的法律化。

對政治規矩與法律規範,在香港存在著需要進行區分及轉化的問題。香港是法治社會,香港法律界及社會公眾理解管治權依據和行為邊界,主要以法律明文規定及法院判例為準,這是普通法世界觀的邏輯結果。但香港反對派濫用和誤導了這一社會認知習慣,以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愛國者”標準為由,長期從事反國家的社會運動、外部勾結及“顏色革命”的顛覆性活動,打著民主的旗號挑戰 “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和“港人治港”的界限和標準。香港反對派以民主掏空愛國的道德與政治內涵是一種違背“一國兩制”初衷的負面操作。就法理而言,愛國者治港在“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秩序中具有根本憲制原則的地位,且得到香港宣誓程序的確認和強化。就法律規範而言,香港基本法第104條及其人大釋法內容,包括香港本地法例《宣誓及聲明條例》,提出了關於“愛國者治港”的相關規範標準,2016年曾有“港獨”議員因此被取消資格。11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為今後處理此類問題立規明矩,邁出了關鍵一步。後續仍有待香港落實“104條本地立法”使“愛國者治港”的法律規範更加完備和體系化。  

總之,愛國者治港,從政治規矩到法律規範,既是中央治港更加凸顯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的體現,也是“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建設中全面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權更緊密結合的客觀要求。不依規矩,不成方圓。隨著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進一步落實及香港政治秩序與生態的漸進改良,既往過度放任的“兩制”危險政治遊戲從規則到平臺都將面臨法律規範的重構,而新引入的法律規範是回溯初心的完整法理與制度重構。在“一國兩制”的清晰政治規矩與法律規範之下,香港的民主政治、法治秩序及人權自由必將迎來規範有序的發展環境和進步空間,愛國者治港必將成為香港繁榮穩定的牢固政治共識與保障性制度基礎。 

(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田飛龍)


(編輯 黎佳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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