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嚴打違法上訪行為

上訪須依法,違法必追究。

信訪是國家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但是公民必須按照國家的規定和要求,依法表達自己的正當訴求。對於無理取鬧,纏訪、鬧訪、串訪、越級上訪等無視國家法律不聽勸阻的上訪行為,觸犯國家法律的,公安機關必將依法嚴懲。今年6月份以來,全省各地包括青島、泰安、煙臺、威海等地市分別對違法上訪行為進行了嚴厲打擊。

煙臺市嚴打纏訪鬧訪等非正常上訪行為

2007年4月,被告人高某某丈夫因交通事故在海陽某醫院治療。出院後,因懷疑治療期間有誤診,高某某要求醫院賠償。經省市兩級醫學會鑑定,均做出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意見,被告人高某某不認可,堅持上訪;2013年起,高某某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周邊、天安門廣場附近等重點區域非正常上訪,在被公安機關數次訓誡、行政處罰的情況下,拒不悔改,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經法院審理,被告人高某某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各地嚴打違法上訪行為

圖片來源於網絡


2019年以來,被告人李某某頻繁進京到國家信訪局、農村農業部等機關上訪,在工作人員明確告知上訪件已存,應回當地解決問題的前提下,李某某仍然不聽勸阻,繼續登記施壓,其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國家機關工作秩序,違反了《信訪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6月26日,當地公安機關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將李某某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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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陽市徐某某借信訪之名敲詐勒索

被判兩年三個月

2018年以來,被告人徐某某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客觀上謊稱進京上訪,並多次通過中間人或者直接電話、微信催促的方式,實施了向被害人索要財物的行為,實際非法得款5萬元,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判處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

榮成市一名非法上訪人員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批捕

2019年以來,嶽某青以纏訪、鬧訪、重大節點期間到北京上訪為手段要挾有關工作人員,向其施加壓力,達到索要錢財的目的。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之規定,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榮成市公安局於2019年7月9日將嶽某青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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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環翠區

依法處置3起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近期,環翠區對3起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了依法處置。某鎮張某平通過越級走訪、纏訪鬧訪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涉嫌敲詐勒索罪被依法逮捕;河南籍孫某順為達個人目的,頻繁到國家信訪局越級走訪、纏訪鬧訪,侵犯國家工作人員人身權,涉嫌誣告陷害罪被依法逮捕;某街道於某澤在政法機關裁定生效,有關國家機關明確告知其涉法涉訴問題信訪部門不予受理的情況下,仍不聽勸阻,多次到國家信訪局走訪,向政法機關施加壓力,以達到其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被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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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區依法打擊違法信訪行為

黃某某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黃某某多次到京越級走訪、非訪,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先後被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拘留10次。2017年8月以來,黃某某以其子在徵兵體檢中被醫生“誤診”為由,多次進京越級走訪,要求開除體檢醫生並索要“精神損失費”。經衛生健康部門認真調查核實,相關醫務人員不存在違規違紀問題,並作出書面答覆,工作人員向黃某某做了耐心細緻的解釋。黃某某對答覆意見不滿,但又不按照法定信訪程序進行復查複核,執意頻繁進京越級纏訪、鬧訪。目前,黃某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現該案正在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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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某、王某二人在社區居民委員會棚戶區改造過程中,為達到以更低價格取得安置房的目的,於2019年7月初與其他四人進京越級走訪,其他四人經勸說返回文登,但戰某、王某二人態度頑固,不聽勸告,繼續到國家信訪局越級走訪,以期達到目的,並索要錢財。目前,戰某、王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被依法批准逮捕,現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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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8月起,譚某某多次進京越級走訪,要求為其解決事業編制,區相關部門對其反映的訴求明確答覆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並詳細解釋。但譚某某拒不接受,繼續進京越級走訪。2018年12月8日、2019年2月15日、2019年2月24日,譚某某在越級走訪過程中,於青島動車站、北京等地,多次無故辱罵、毆打鎮政府工作人員。 目前,譚某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被依法批准逮捕,現該案正在法院審理中。


青島四人因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

“任性”上訪行為獲刑

7月29日上午,黃島法院對4起信訪活動中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寶2014年10月開始,以翻建新房被海青鎮政府強制拆除為由,先後多次到鎮、區、國家信訪局等單位信訪,威脅海青鎮政府給予賠償,

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李某北2017年7月份來,因違章建築被拆除等事項多次到鎮、區信訪局等地上訪,在海青鎮政府對其信訪事項已作出明確答覆後,又於2017年10月14日離家進京,以不給解決問題就去國家信訪局為由對海青鎮政府施加壓力,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徐某峰2016年至2017年多次通過信訪等途徑稱自家一塊口糧地被大場鎮政府和某科技公司破壞,2017年5月某科技公司、大場村村委、大場鎮政府達成補償協議。2018年被告人徐某峰以土地錢沒有補償等理由再次要求政府賠償,2018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被告人徐某峰稱不賠償就去北京上訪,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丁某平2012年起開始至北京非訪,2013年6月至11月,因至北京中南海地區非訪被公安機關訓誡20次。2012年以來,因擾亂公共秩序被公安機關多次行政拘留。2015年因犯妨害公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17年被告人丁某平先後5次到國家信訪局上訪並登記,並有持木棍、石頭威脅接訪人員,截停車輛、堵塞交通等行為。被告人丁某平在經過訓誡、行政處罰後,多次在國家重要會議期間到北京重點地區越級上訪,
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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