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尝鲜饱“口福”,俩男子禁渔期电鱼,把自己尝进了“班房”!

为饱“口福”尝鲜,禁渔期电鱼,俩男子把自己送进了“班房”!

引言:电鱼、炸鱼、毒鱼和使用地笼等是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禁渔期、禁渔区是我国渔业法规明确规定的渔业管理制度,是国家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为了保护水生生物正常生长、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恢复和发展,制定和施行的鱼类资源保护制度,它不仅是法律的尊严,更是所有公民都不能触碰的法律底线。

想尝鲜饱“口福”,俩男子禁渔期电鱼,把自己尝进了“班房”!

法律是公正的,法律的尊严容不得任何人侵犯和践踏。

1),在我国,自古就有遵守自然规律及法则,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在传统渔民当作有“不结(撒)3月网,不捕4月鱼,不食5月(鱼)仔的顺口溜,有不做“涸泽而渔、焚林而猎”之事的习惯和古训。

近日,两名结伴到朋友家里玩耍“闲”着无事的男子,不仅不遵守“古训”,犯了“嘴馋”病,为“尝鲜”饱“口福”的他们,还以身试法,背着电鱼机到河里电鱼,殊“不料”被巡查的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

想尝鲜饱“口福”,俩男子禁渔期电鱼,把自己尝进了“班房”!

案件进行时:2020年4月26日,两名男子因在禁渔期使用电力进行捕捞,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恭城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机构移交恭城公安机关展开刑事侦查,并对两名男子提起公益诉讼,责令其对受到破坏的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按照法律要求进行生态修复和补偿。等待他们的将是挨了“钱财”,又进“班房”的结局,代价真可谓不小……

现场直击:2020年4月26日约14时30分至15时10分,栗木籍男子刘某甲伙同刘某乙携带背负式电鱼机到栗木镇白沙井自然水沟电鱼,电(捕捞)得渔获物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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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调查发现,4月26日,刘某甲与刘某乙系结伴到白沙井村朋友家玩耍,因看到朋友家里有电鱼机手“痒”,“闲”着无事他们想要弄点夜餐“菜”尝鲜,就拿着朋友家的电鱼机到白沙井村头的水沟里电鱼。

明明知道电鱼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式的他们,为了解馋,置国家法律和相关管理规定于不顾,在禁渔期电鱼,谁知“馋”还没有解,已经被抓,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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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天天学:★根据桂海渔发【2018】16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起,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广西内陆水域全境将施行最严厉珠江流域禁渔期管理制度。禁渔期间,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追踪与点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等待刘某甲、刘某乙的必将是挨了“钱财”,又进“班房”的结局,代价可谓不小……

想尝鲜饱“口福”,俩男子禁渔期电鱼,把自己尝进了“班房”!

电鱼、炸鱼、毒鱼和使用地笼等方法捕捞,都会对渔业资源造成极大破坏,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在禁渔期使用上述方法进行捕捞,危害更大,更是“罪”加一等,将“牢狱”之苦;在此,奉劝全体公民,不能为了一己私利或一时“口欲”,置国家法律和相关管理规定于不顾,以身试法,给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给自己及家庭带来危害与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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