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巡回法庭进乡村,公开审理5起非法捕捞案

简易的会议桌,露天的篮球场……为达到“审理一个案件,教育引导一片”的目的,9月15日,洞头法院法官将庭审现场搬到霓屿街道同兴村的篮球场,以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洪某等5起案件7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百余名附近渔村的村民受到吸引前来旁听。

7名被告人在禁渔期间,有的驾驶浙“三无渔船”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有的驾驶载有发电机、变电箱、网兜等电鱼设备的橡皮艇准备电鱼;也有的雇佣他人为船员使用禁用渔具进行张网作业期间被查获。

不少人也在庭审中坦陈, “知道是禁渔期,但没想到这么严重”,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认识到“就是这么严重”。为何他们明知违法却仍心存侥幸选择顶风作案?据了解,他们多是由于家境较困难,或因疫情影响难以找到工作,或因养殖紫菜亏本,家中早已负债累累。由于文化程度低导致法律意识淡薄,心无规则意识。

法院经审理认为,洪某等7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7名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其中被告人陈某安、陈某来系犯罪未遂,且7名被告人已委托渔民协会代为采购增殖放流鱼苗,认罪态度较好,均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决,洪某等7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判处拘役一个月。

法官表示,无论什么理由,我们要清楚眼前的利益只是一时的,渔业资源恢复缓慢,在禁渔期只顾眼前利益,竭泽而渔,出海非法捕捞,只会进一步破坏薄弱的渔业资源,让我们的后代无鱼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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