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在合同纠纷的实践中,关于合同该不解除?怎么解除?解除后怎么承担责任?往往争议较大。这往往是由于约定不明或者双方对解除效果理解不一致造成的,这也会直接导致裁决的效果,影响当事人权益。

其实合同解除就两种方式:一是协商解除,二是法定解除。

先说协商解除。协商解除又分为事先协商好的解除和事后协商好的解除。事先协商好,当然是指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有条款约定,当合同履行出现某种状态时,一方就可以行使解除权,此时不再需要跟对方再行协商。

比如:房屋租赁合同,如果约定租客拖欠租金一个月以上,房东就可单方解除合同,此时不需要征得租客同意,即为有效。当然,这种约定解除,要有一方行使解除权才行,一方不行使,哪怕约定的条件发生,并不能让合同自动解除。

而如果没有事先约定解除的条件,且合同履行中,双方都没有违约行为,但是双方又都觉得没必要再履行合同了,就可以事后协商解除。这种解除,其实是用另一个解除合同将前一个合同给干掉、消灭,使双方权利义务归于零。

不过,协商解除,不得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否则,此类解除协议无效,双方还是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才行。

法定解除,规定在《合同法》第94条,主要有四种情形: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在实践中争议也很大,很多人不想履行合同了,就拿不可抗力来作为挡箭牌。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如水灾、地震、台风、海啸等,国家和政府行为,还比如因国家和政府发布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还有遇到战争等,而导致约定的合同无法实际履行。

二是因预期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比如合同签订后,一方拒不履行合同确定的义务、单方毁弃合同、否认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比如一房二卖的卖家即是如此,根本就没想过好好履行首次签订的购房合同。

三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房屋租赁纠纷,一方拖欠房租,房东催了很多次都不支付,哪怕合同中没有约定此时可以解除,但也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了。

四是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协商一致解除,根据合同法九十六条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通知对方,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即行解除。对方不服,只有通过提起仲裁或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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