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知道的歷史:古代在衙門口擊鼓真的只是為了鳴冤嗎?

在許多歷史影視劇中我們可以時常見到擊鼓鳴冤的情節,老百姓去衙門口咚咚咚敲鼓,就說明自己有冤情,但是大家估計不瞭解其中的意思以及擊鼓鳴冤的來歷,下面我就為大家講一下為何古代有冤情便要去衙門打鼓。

要說起來這個鼓這個東西出現的那是非常早了,早在上古堯舜禹時代就已經出現了,堯成為統領天下的君主後,就在處理事務的王宮中庭擺了一面鼓,讓老百姓有什麼事情,有什麼冤屈,有什麼建議就敲響這面鼓向君王進行稟告。《淮南子·主術訓》記載說“故堯置敢諫之鼓,舜立誹謗之木。”《後漢書·楊震傳》也記載“臣聞堯舜之時,諫鼓謗木,立之於朝。”也就是說在堯時代已經設置了古讓老百姓擊鼓諫言,而舜時代又在馬路上設立了一根大木頭,讓老百姓把意見都刻在上面,這個鼓後來就慢慢演變成了衙門的堂鼓和設置於皇城外的登聞鼓。而舜時代的“誹謗之木”則搖身一變成為了我們熟知的“華表”,成為裝飾皇宮的一種藝術品,在天安門廣場就有一對漢白玉雕刻的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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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聞鼓

登聞鼓只有一個作用,就是讓老百姓上京告御狀,最早的登聞鼓始於魏晉南北朝,後來歷朝歷代也設有登聞鼓,但實際情況大家估計也大概知道,告御狀這種事情歷朝歷代能有幾件,由於各種原因和阻力,封建社會的老百姓怎麼可能隨隨便便就能告御狀呢?久而久之,登聞鼓就失去了真正的作用,就慢慢的變成了一種擺設、成為一個象徵性的“達聞”的物件。 我們見的最多的正是堂鼓,就是要講解的重點。堂鼓,就是立在官衙大門左邊的一面大鼓,大家看電視劇電影有不少這種情節,給我們的印象好像只要有冤屈,或者說已經受冤關押的人的家屬,都可以在門口以擊鼓的方式向衙門傳遞自個的冤情,再由相應的官員做好記錄後上報。但大家可能不知道的是,擊鼓鳴冤可不是那麼輕鬆的事情,一般情況下可是要付出吃殺威棒的代價的。也就是說但凡用這種方式進去的人都得挨棒子。那麼為什麼擊鼓鳴冤還要捱打呢?因為古代人少,辦事情也沒我們現代的效率高,一個衙門沒有咱們現在真麼多的分支,什麼部什麼隊的,當時一個縣城就一個衙門,治安要處理民生要處理,大事小情,上到殺人放火,下到偷雞摸狗,衙門全都得管,政務非常繁忙,人力肯定不夠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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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鼓

遇到這些問題衙門只能想招,先把一些越級打小報告、胡攪蠻纏的案件先一併除掉,於是乎就採用了這種但凡有人伸冤就要先打殺威棒的慣例,主要為了震懾來擊鼓伸冤的人。確保來申冤的人都是有符合規定的。那是什麼規定呢?大家千萬別被電視劇誤導,演的像老百姓都可以隨便去敲鼓,真實情況不是的,你得有十分緊急的事情才能敲鼓,而且歷朝歷代都有很詳細的規定。譬如在清代,就有明文規定說:必關軍國大務、大貪大惡、奇冤異慘,方可擊鼓。上訴程序須從基層到各衙門後,仍不得伸冤者,方許撾鼓,否則要處以重刑。也就是說老百姓擊鼓鳴冤的時候,必須有充足的理由說明事情萬分緊急或者重大,這時候相關官員即便不坐堂,也得放下手中的事物出來接待訴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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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擊鼓人是為了一點陳年爛谷的雞毛蒜皮的事兒,那就會得到殺威棒的照顧了,非得打的脫幾層皮。其實古代老百姓有事也沒必要非得擊鼓。換而言之,放衙門口的也不是專門用來讓老百姓敲著喊冤的。那萬一真有冤屈怎麼辦?鼓不讓敲,難道逼著老百姓上街遊行或者當街攔車訴冤情不成?不是嚇唬大家,古代萬萬使不得。如果這麼做了,那後果是相當嚴重,像歷史上清咸豐時期就有這麼一個案例,當時皇帝從西陵回京,有婦女攔駕呈訴,並且和官兵發生衝突。後來此事為首的張隱士以犯歐差鬨堂罪將此婦女發配到邊疆築房地為奴。

你想知道的歷史:古代在衙門口擊鼓真的只是為了鳴冤嗎?

大家會想了,這也太慘了吧,鼓不讓隨便敲,又不讓攔駕喊冤,這老百姓怎麼伸冤報案呢。這就得說到堂鼓的其他兩個主要作用了。第一個,鼓主要是為了召集部門工作人員而設立,因為古代沒有手機電腦,也沒廣播大喇叭,小弟們都各忙各的事,咚咚咚鼓敲起來,就是告訴大傢伙集合了,縣老爺有事要宣佈。還有個作用就是這個鼓敲起來就是為了告訴大傢伙縣太爺回家了。那個時候縣太爺也很忙,很多公務要處理,外出開會學習啥的,哪能天天時時刻刻的貓在衙門裡頭給老百姓斷案,所以當堂鼓敲起來的時候,聲音大而且傳得遠嘛,就是要告訴大家,父母官回來了,要有告狀打官司的可以去衙門辦理。那個時候不需要你自個去敲鼓,拿著狀紙過去就行了,而且縣令什麼時候坐堂,也是有時間規定的,老百姓只要在縣令坐堂上班的時候拿著狀紙去伸冤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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