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公职人员违法后,何以仍在岗、领工资?

作者:丁慎毅 选稿:桑怡

东方快评丨公职人员违法后,何以仍在岗、领工资?

  4月28日,针对有关媒体发布的《内蒙古一警察危险驾驶获刑后继续任职,当地纪委介入调查》一文,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在官方微信发布情况通报称,此案正在调查中,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据报道,2017年6月,涉事民警边某酒后驾驶轿车,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后驶入道路南侧绿化带内,造成交通事故。经血样酒精含量检测,边某的检测结果达到醉酒状态。当地交警认定,边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后,他因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不管是按照《警察法》还是《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公安局和法院不会不懂法律,何以被判刑还能继续担任公职两年多?而且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群众来信反映,何以快一个月了才调查?

  按照相关规定,公职人员涉及犯罪,法院需要给其单位送达《判决书》,单位接到判决书后,就要立即给予开除。进一步说,即使法院还没判,作为警察的边某,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单位也首先需要给予停职处理,等待调查结果。可是,边某至今仍在担任公职办理案件,不仅是在办案,而且还涉嫌超出管辖范围和职权私自介入民事纠纷,这让老百姓还怎么相信法律?

  2016年,陕西省扶风县林业站原副站长李某奇在服刑期间领取工资;2017年,河南开封市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宋某因刑事犯罪被判5年,服刑期间工资和住房公积金均正常发放。同样的是在舆论压力下一点点挤牙膏,最后才不得不认错。《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予以辞退。而坐监狱还能在原单位享受全勤工资,这样的单位还招聘吗?

  从2016年8月起,已经有相当量级的个案司法文书通过互联网得以公开,老百姓只要上网看一看就知道,要想隐瞒根本隐瞒不下去,所以,最可怕的是敢于隐瞒、不怕隐瞒,是只有道歉改正了之。

*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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