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關於2020年保障性住房申請的通知

根據《霸州市2020年保障性住房申請實施方案》的規定,我市將於2020年11月9日開展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工作,請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於11月9日—11月20日(節假日除外)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1月9日


霸州市2020年保障性住房申請實施方案

為做好我市2020年保障性住房申請工作,根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申請對象

本次保障性住房申請工作將面向全市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群體、新就業職工以及外來務工人員。

二、申請條件

(一)城鎮中低收入家庭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戶籍3年以上的家庭(含單親和單身26週歲以上的家庭),在本市實際居住,結婚、離婚登記時間必須滿一年;家庭成員中未婚子女年齡不得大於26週歲。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房並租住他人房屋,房屋租賃合同必須在公安部門備案,備案時間截止本方案發布之日以前。

3.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579元)以下,家庭總資產低於45萬元。

4.申請家庭未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房,未承租公共保障住房。

(二)新就業職工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18週歲,未婚,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無房。

(2)2015年—2019年全日制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在本市工作居住,有本市人社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我市連續繳納6個月及以上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

(3)申請人可支配收入在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55895元)以下,家庭總資產低於45萬元。

(4)申請家庭未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房,未承租公共住房保障。

(三)外來務工人員申請租賃公共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18週歲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非本市戶籍,在本市實際工作居住,持本市居住證。配偶以家庭成員身份與申請人共同申請的,配偶也必須持有本市居住證;配偶為本市戶籍的,必須與申請人共同申請。

(2)有本市人社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連續繳納1年以上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自申請之日起向前計算)。

(3)在本市無房,申請家庭未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房,未承租公共住房保障。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579元)以下,家庭總資產低於45萬元;申請家庭為一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需在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55895元)以下。

三、其他規定

申請住房保障時,申請家庭國有土地上的自有房屋經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鑑定為危房不能居住的(鑑定危房等級須為C級或D級),並出具《房屋安全檢測鑑定報告》,可在申請條件中不對住房面積及租房在公安局備案進行限制,並在符合保障條件的情況下優先予以保障。待該自有房屋得到改造或拆遷安置後等,該家庭須退出公共住房保障。

四、申請受理時間及保障方式

1.申請受理時間。2020年11月9日—11月20日(節假日除外)。

2.保障方式。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發放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輪候,輪候期間不發放補貼;待有一定的房源後將安排實物房源保障。未分配到實物房源的,如仍符合保障條件,繼續享受住房租賃補貼或輪候。優先保障人員按上級政策執行。

3.租賃補貼保障面積標準。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每戶最低30平方米,最高60平方米。對最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積標準內按照住宅市場平均租金的60%給予補貼;對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積標準內按市場平均租金的40%給予補貼;對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積標準內按市場平均租金的20%給予補貼。

五、不得申請的情況:

1.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就業地有房產轉讓行為的。

2.通過購買商品住房取得當地城鎮戶籍的。

3.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

4.已享受住房保障且未退保的。

5.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單身申請人。

6.申請家庭有機動車輛的不得超過1輛,原價稅合計10萬元以內;申請家庭有工商登記的不得超過1個,註冊資金在10萬元以內。本方案發布之日以後過戶的車輛、註銷的工商登記,也在統計之內。

7.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在申請所在地,申請人的直系親屬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

8.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六、申報資料

1.《霸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請表》。

2.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頁、戶口主頁原件及複印件(家庭成員中子女戶口號與父母不一致的提前到戶籍科更正)。

3.結婚證、單身(喪偶)證明、離婚證明(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現單身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申請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及資產證明。

5.申請家庭成員住房情況證明(房產證、土地證、契證、不動產權證或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6.租住房屋的權屬證明和公安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備案人為申請人或申請人家庭成員)、居住證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7.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繳納的保險證明、勞動合同、全日制最高學歷畢業證等,用人單位出具的擔保書。

8.其他相關證明。(如: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工薪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的本人書面具結、村街核實;有汽車的提供購車發票及行車證;有工商登記的提供營業執照;有低保的提供低保證明,低保證明中戶主姓名應為申請人或其配偶;有殘疾的提供殘疾證;退役軍人、享受優撫待遇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七、申請程序

1.發佈公告。通過市電視臺、《新霸州報》、《霸州發佈》、霸州政府網站發佈申請公告等方式,公佈此次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申請程序等,公示期5天,廣泛告知社會。

2.申請審核。本市城鎮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區、辦)政府申請領表、填表並提供相關資料。外來務工人員向工作單位申請領表、填表並提供相關資料。經村街(居委會、工作單位)初審、鄉鎮(區、辦)政府複審並公示(公示期5天),待合格後報送住房保障部門。住房保障部門彙總相關信息送聯審聯查部門進行核查。鄉鎮(區、辦)核對相關資料原件與複印件是否一致,在複印件上填寫“經核對此複印件與原件一致”並簽字。

3.彙總公示。由市住建部門對終審合格人員進行梳理彙總,並在市電視臺、《新霸州報》、霸州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對公示無異議家庭,列入本次住房保障範圍。

八、本方案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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