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上,是應該真誠相待還是應該攻於算計呢?


職場上,是應該真誠相待還是應該攻於算計呢?

三十多年前,感覺人心不古啊!

盧欣初中畢業,被分配去讀了中專,她填的志願不是這個,專業也不是盧欣喜歡的,學習兩年後,盧欣就去醫院參加工作了,工作也不是盧欣喜歡的,但是必須要服從分配,你懂的……

盧欣是在家長制的家庭長大的,逆來順受習慣了,在那個年代,好多人都像盧欣這樣過日子。

所以盧欣哪怕不喜歡這個專業,不喜歡這份工作,可還是努力學習,勤奮工作。

在醫院住院部值班是三班倒的,一個人一天也就是值一個班,一個班八個小時,其餘時間肯定要給休息的,不然哪個的身體受得了。

盧欣實習期間,因為工作出色,受到領導認可。也是因為這份認可,害慘了盧欣。如果病房有重病人,需要多一個人上班;或者有護士請假,護士長都會讓盧欣來上班,不管盧欣是否剛剛下了一個班,所以,盧欣經常每天上班是十六個小時,甚至二十四個小時。護士長美其名曰“盧欣能幹,一個實習生能夠頂一個正式工用!”。沒有人問過盧欣是否願意,沒有人關心過盧欣的身體是否扛得住。

盧欣畢業後,就分在這家大醫院上班,那年,盧欣剛剛滿十八歲。盧欣非常樸實,單純,沒有心眼,看不懂人心,都把人往好處想,害人之心也沒有,防人之心也沒有,在人情世故方面就是一張白紙,也沒有人教她,因為她的父母也是樸實的人。

盧欣分在內三科住院部工作,科室裡有兩個老護士非常不滿這個科的護士長,對護士長的排班、安排的工作都不滿,但是她們自己不去反映,卻挖好坑,把盧欣引到坑裡,然後護士長看到的就是盧欣的不對,處處為難盧欣,盧欣每天以淚洗面。

一年後,盧欣轉到內五科住院部工作。工作幾個月後,突然有一天,科室開會,會上,這個科的護士長說了一件事,說盧欣冒充病人取藥,病人的錢在出院費用裡被扣了,病人後來發現,就投訴了,護士長還出示了盧欣的簽名作為證據。盧欣沒有做過這件事,她也不敢做這種事的,所以她懵了,但是看那個簽名,又很像盧欣的簽名。護士長讓盧欣賠錢給病人,讓盧欣寫檢討,讓盧欣下次開會時當眾檢討等等,護士長不管盧欣的解釋。盧欣又是每天以淚洗面。

過了兩週,有一位同科室的護士發現盧欣簽名的筆畫順序,與那個簽名不一樣,然後她又發現了護士長重用的另一個護士,她冒充盧欣的簽名與那個簽名一樣,就反映到上級領導那,經過上級領導排查,問話,那個受到護士長重用的護士承認了是她冒充盧欣簽名,以病人的名義和錢開了藥,取了藥。水落石出後,護士長也沒有給盧欣正名,就這樣不了了之。

有一天,凌晨一點鐘,盧欣接大夜班,要一個一個病人的,拿手電筒去照,看病人是否有什麼異常。盧欣一個一個病人看過去,當看到35床時,發現病人沒有呼吸,再摸脈搏,病人也沒有脈搏了,盧欣打開燈檢查,發現病人已經死亡,屍斑都有了。說明上一個班的護士有多不負責,值班的護士,是要求,普通病人,要一個小時去看一次,危重的病人,要十五分鐘去看一次的。說明這個病人死亡前都沒有得到搶救。說明這是重大的醫療事故。可是當班醫生和上一個班的護士怕挨擔責,就聯合起來,開證明說病人是盧欣接班的時候出現異常,然後當班醫生假意和上一個班的護士在病人屍體上搶救了半個小時,最後宣佈病人經搶救無效死亡。盧欣那段時間壓力很大,很害怕,因為那個病人所在的病房是大病房,裡面除了那個病人,還有另外五個病人,盧欣害怕那五個病人去投訴,盧欣害怕領導指責她為什麼不及時報告。可是盧欣二十歲不到,剛剛參加工作,她怕她向領導報告後,會被那個醫生和那個護士穿小鞋……

經年後,盧欣換了單位,人到中年,因為工作能力強,做了科長。盧欣對於新調來的同事和剛剛畢業的同事,都是手把手地教他們工作,毫無保留地教;危險的工作、重的工作、累的工作,盧欣都是留給自己;沒有危險的工作、輕鬆的工作,就讓給同事們;對於老同事,盧欣都照顧他們的身體;同事們做錯了什麼,盧欣都攬過來說是自己做錯的,有功勞時,盧欣又會把功勞讓給同事們;如果科室同事需要加班工作,盧欣總是陪著,指導著,哪怕是加班到晚上十一點多,盧欣都陪著,最後還會把年輕女同事送回家;節假日值班,盧欣總是值班最多的那個,她讓同事們去過年、去過節。

都說幾十年的媳婦熬成婆,就會去為難兒媳婦。但是盧欣年輕時受過的苦,她捨不得讓現在的同事們去受,她希望大家都被這個世界溫柔以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