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还是借贷应该如何认定?-今日头条-手机光明网

投资还是借贷应该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

王某与李某签订《项目合作合同》一份,约定合作方式为李某负责该项目的运营并设立项目公司,王某针对该项目投资200万元,享有项目公司10%的股权,双方合作期限为10年。同时,鉴于李某实际运营项目公司,双方还约定,项目运营成功有利润时,李某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分红直至合同结束,李某违约则王某有权要求收回全部投资款;若该项目运营失败,李某返还投资款,王某在10万元内承担投资的必要花费。

协议签订后,王某向李某支付了200万元投资款。李某用该投资款注册成立了项目公司,并成功运营了五年,公司的净资产价值达到2000余万元。但李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分红,构成违约。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投资款200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分红。在本案庭审过程中,李某辩称该200万元为借款,不是投资款,不应当向王某支付分红。

律师解读

王某与李某签订的合同应当属于投资合同,双方并非李某主张的民间借贷关系。认定涉案款项系投资款还是借款,应当追溯至双方签订合同的根本目的为出借款项还是投资并获取收益。借贷与投资虽都是一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但其在性质、来源、运用及目的等方面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具体表现在:第一,借贷与投资根本区别在于法律关系的不同。借款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收益是确定的。投资是对自己财产所有权的处分,不是一种债务,未来所获收益则是不确定的。第二,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一般在借款到期应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出借人不会出现法律上的任何本金损失风险;而在投资关系中,投资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投资本金存在亏损或灭失的可能。

在本案中,王某签订合同的目的并非到期收回本金及利息,而是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并获取收益。而且,王某基于投资的目的支付款项,在投资后将承担一定投资失败的风险。李某抗辩称该投资款为借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经两审法院审理,均驳回了李某的民间借贷关系的抗辩,维护了王某的投资合法权益。

合伙人、律师 常现林

0531-58681777

来源: 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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