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字如面》嘉賓朗讀三毛家書 遺屬稱未經許可告上法庭

4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中央廣播電視總檯社會與法頻道聯合舉辦了第10期(總第18期)“現在開庭”全媒體直播活動。此次直播關注的是一起知識產權保護案件,在《見字如面》第二季節目中,嘉賓朗讀了三毛父親寫給三毛的書信,三毛遺屬以侵害文字作品著作權為由將《見字如面》節目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這起案件的直播得到了媒體與網友們的廣泛關注,光明網、中國青年網、中國新聞網等40餘家媒體、平臺同步直播,吸引了1700萬網友在線觀看。

《見字如面》嘉賓朗讀三毛家書 遺屬稱未經許可告上法庭

“也許,你的母親以為你的出走又是一場演習,過數日你會再回家來。可我推測你已經開始品嚐初次做神仙時那孤涼的滋味,或者說,你已一步一步走上這條無情之路,而我們沒能與你同步。你人未老,卻比我們在境界上快跑了一步。”這是著名作家、旅行家、演講家三毛的父親陳嗣慶在給三毛的書信——《過去·現在·未來》中寫下的話。

現在,這封書信以被朗誦的形式,出現在了《見字如面》第二季的節目中。《見字如面》節目以邀請明星嘉賓朗讀書信的形式,帶領觀眾走進鮮活的時代場景、人生故事,觸碰依然可感的人物情感和社會風物。

三毛遺屬陳氏三姐弟訴稱,在三毛及其父母去世後,三姐弟依法繼承了三毛父親寫給三毛的書信著作權,該封書信至今仍在著作權保護期內。故三姐弟將使用了上述書信的《見字如面》第二季節目的聯合出品方:北京實力電傳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實力公司”)、上海騰訊企鵝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企鵝影視”)、黑龍江廣播電視臺訴至法院,要求刊登聲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計11萬餘元。

本是一場以思念為主題的節目,本是一封滿載親情的書信,卻引發了一場關於書信著作權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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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涉案書信的的著作權,陳氏三姐弟是否有權提起訴訟?將書信在節目中朗讀,又是否侵害了涉案書信的修改權、複製權、表演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涉案行為是否能構成著作權法中所規定的合理使用?假設侵權成立,三被告是否為陳氏三姐弟所主張的侵權行為的責任主體?陳氏三姐弟主張的民事責任承擔方式又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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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開開庭審理中,各方當事人在庭審現場展開了激烈的辯論。三被告均不認可陳某姐弟為涉案書信的權利人,且均認為其行為構成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同時,認為陳某姐弟索賠金額過高。

此外,實力公司認為對文字作品的朗讀行為不屬於陳某姐弟主張的侵犯著作權行為。

企鵝影視認為其行為構成合理使用,屬於“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的情形;且涉案節目未對涉案書信做實質改動,無歪曲篡改,沒有給作者或陳某姐弟帶來不良影響,不應賠禮道歉及進行精神損害賠償。

黑龍江廣播電視臺認為其是節目的投資方,並不是製作者,與複製、表演、修改行為無關,不構成共同侵權,不應當賠禮道歉;且其在網絡上播出的是視頻節目,沒有直接使用文字作品,不構成侵權;認為其是適當引用不是完整再現,屬於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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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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