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启东市市区文明养犬公约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居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行为,提高市区居民的文明素养,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市区环境,按照《启东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市区文明养犬公约如下:


江苏南通:启东市市区文明养犬公约


  1、谨慎选择养犬。在不影响邻里生活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养犬,并自觉遵守《启东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限养一只犬,自觉为犬办理犬牌犬证,提倡饲养绝育犬。
  2、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犬只出生满九十日,养犬人应将犬只送到兽医部门指定的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领取免疫证和免疫牌,并每年续种狂犬病疫苗。

3、携犬出门牵好狗绳。户外犬只应圈养或牵养,遛狗外出须牵狗绳,狗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狗绳,并由成年人牵领。同时,携带养犬登记证,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人群。


  4、携犬出门及时清理粪便。携犬出户时,要准备好清理犬粪的工具,即时清除处理犬只排泄的粪便,扔于就近的垃圾箱内,保持社区环境卫生。

5、有效制止犬吠扰民。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叫,避免犬叫扰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6、不携犬进入禁遛犬区域。禁止进入划定的禁入区域及市场、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影剧院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7、妥善化解涉犬纠纷。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对待因犬引发的纠纷,主动承担责任,平和、友好地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化解矛盾。

  8、不遗弃犬只。选择养犬后应善待犬只,不虐待犬只、不遗弃犬只。因故确需放弃饲养的,应当将犬只转让给符合饲养条件的人饲养,及时办理转让手续,避免出现新增流浪犬。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严格履行文明养犬的其他义务。


  为了使我们共同生活的城区更加文明、美丽,让我们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我们真诚希望得到您的支持理解和配合,在此向您表示由衷的感谢。


启东市犬类管理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来源:启东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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