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抢夺司机方向盘而发生的惨案,那么其行为构成犯罪吗

乘客抢夺司机方向盘而发生的惨案,那么其行为构成犯罪吗

前几天公交车出门,刚好到下班高峰期,路上拥堵不堪。
车上有乘客看着缓慢前进的车流,多声抱怨。不一会该乘客前去给司机说让开下门,自己步行出发。司机以“没到站点不能开门”为由拒绝了他。又过了一会,该乘客又上前和司机沟通,同样被拒绝。其后与司机争吵起来。庆幸两人都被乘客劝阻下来,乘客也无其他行为,并没有发生危险。到下一站后该乘客下车,此事便告一段落。

看着眼前发生的事情,又回想到了重庆万州长江公交坠江事件,便决定整理一篇阻碍车辆正常行驶涉嫌犯罪的文章。

很多人会认为,“阻碍司机”“与司机吵架打架”“抢司机方向盘”等这种事就是普通的群众争吵争抢。没什么大不了的,最多就进去教育一下。事实是这样吗?

乘客抢夺司机方向盘而发生的惨案,那么其行为构成犯罪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的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影响车辆正常行驶,阻碍司机驾驶是极其严重的行为,尤其在正在行驶的时候,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一般争吵,叫停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如果情节严重时涉嫌寻衅滋事罪
如果对司机殴打情节严重时候涉嫌故意伤害罪。
如果有抢夺方向盘等或者在行驶过程中殴打司机,极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针对社会上广泛关注的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刑法上对该罪的量刑比较严厉,最高判决是死刑。加大对这种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可以更好的维护公共安全。

笔者在网上浏览到,类似案件层出不穷

乘客抢夺司机方向盘而发生的惨案,那么其行为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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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该类案件定性越来越严谨,对其定罪也越来越严格

2017年2月,因坐公交车错过了站,厦门一乘客跟司机吵架,甚至抢夺公交车方向盘、逼停公交车。随后被接警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并刑拘。很快,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其不顾及公共安全,抢夺正在行驶的公交车方向盘,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某地司机被套垃圾桶致公交车撞击大桥护栏,乘客被判刑二年

女子殴打司机致行人一死二伤,司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女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沈阳、重庆两被告人因殴打司机获刑十年以上

随着对此类事件的严惩不贷,希望能引起人们的警觉。
那么你对此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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