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微管理:不容忽視的四件小事

學校微管理:不容忽視的四件小事

作者:葉存洪

學校微管理:不容忽視的四件小事


校長對學校管理中的“大事”肯定會重視有加,比如辦學目標的釐定、辦學條件的改善、教師隊伍建設、教學質量的持續提升等,但對辦學中的一些“小事”,往往容易忽視。其實,教育無小事,只有把一件件小事做好了,才能積小成大,最終成就大事。南昌師範學院江西教育評估院院長葉存洪跟我們分享學校微管理:不容忽視的四件小事。

年度工作總結該誰寫


學校年度工作總結,是將一年以來的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深入系統的梳理、檢查、分析、評價,肯定成績,總結經驗,查找問題,獲得教訓。對於校長而言,工作總結的寫作過程,既是對自身教育實踐活動的回顧過程,也是思想認識提高的過程。好的總結既是全體教師過去一年創造性勞動的概括,又是下一年工作的方向和借鑑。


校長要親自抓。誠然,校長事務性工作多,要親自執筆撰寫工作總結的確是有困難的,但是對這項工作必須給予應有的重視。寫作前,要組織專門的班子,反覆討論,校長要提出框架性的指導意見;寫作中,要跟進過程;初稿出來後,要組織不同層面、不同範圍徵求意見,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在此基礎上,親自審定把關。


校長要重視資料的積累。要勤於記事、勤於積累,切忌到年末臨時突擊。著名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就有深入教學一線的好習慣,天天堅持聽課。“如果我每天不聽兩節課,就算我這一天什麼也沒做”,“如果今天去區裡開會,明天就得補上,聽四節課”。他把聽課和分析課當作滋養自己思想的源泉。他每週都要走訪困難學生的家庭,深入瞭解他們成長的最初環境,他與家長們、家長的鄰居們、教過這些孩子的老師們進行交談。正因為他從與教師、學生、家長的接觸中積累了豐富、鮮活的素材,所以能從學校工作的不同側面、不同角度研究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的各種現象和問題,寫作、寫總結時便能得心應手、遊刃有餘。


將工作總結寫作當作把握教育規律的重要環節。通過工作總結使靈性、膚淺、表面的感性認識上升到全面、系統、本質的理性認識上來,尋找出工作和事物發展的規律。談成績要寫清如何做的,為什麼這樣做,效果如何,經驗是什麼;談問題,要寫清問題是什麼,為什麼會出現問題,其性質是什麼,教訓又是什麼。再者,總結要以工作計劃為依據,總結也是檢驗工作計劃可行性、科學性的重要方式,一份好的總結既是“計劃-實踐-總結”環節的結束,也是下一輪“再計劃-再實踐-再總結”的開始,是實現學校螺旋式發展的承上啟下環節。

班費該誰收取和管理


現在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家長委員會來收取班費並進行管理,班主任“偷著樂”,覺得自己省了不少事。這真的合適嗎?班費的事,處理得好,就是小事一樁,不值一提;但若處理不好,小事就不小了,家長又是向有關部門投訴,又是給媒體打電話求曝光,這時恐怕班主任不是一句“我不知道,反正我沒經手”就可以獨善其身。所以,校長不可等閒視之,有必要過問並立好規矩。


班費該由誰來收取和管理。有人說,學生學習很忙,特別是畢業班面臨中考或高考,沒有時間,家長委員會代勞一下是可以的。我以為不然,學生不至於忙到這個地步,如果忙到連收取、管理班費的時間都沒有,那麼哪來時間開展活動使用班費?班費根本就不用收。況且,班費使用和管理的過程本身就是學生學會節儉意識、學會理財能力的過程,這也是一種學習。


班費項目開支要合理。班費應取之於學生,用之於班級。某班用班費買打印機,方便打印材料。但家長投訴說“開始時,打印機是放在班裡,但沒過多久,老師就把打印機搬到自己辦公室去了”。這一搬就搬出問題了,家長就懷疑這打印機變成了教師的工作打印機,就不是學生的了。還有“獎品費”,理解班主任的用意——除了學校層面的獎勵之外,班級層面也設些獎項,以激勵學生,但問題是,“用此學生的錢獎勵彼學生”是說不過去的,是不符合教育常理的。


班費要公開透明。班費每一筆開支除了合理之外,還要透明,用於什麼,用了多少,都要有詳細的“臺賬”。除了在班內對學生公佈外,每學期末家長會上也要予以公佈,涉及費用的事情,一定要規範、透明。非畢業班,在徵得家長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順次轉到下一個學期使用;畢業班,必須少補多退,一次性結清。絕不能一筆糊塗賬,授人以柄。

家長委員會有無“邊界”


現在,學校年級有年級家長委員會,班級有班級家長委員會,我們不否認很多家長委員會運作規範,但也有不少的家長委員會不同程度地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校長需要予以關注。


家長委員會的成立要規範。不少班級家長委員會成員一般由班主任推薦,雖說是推薦,其實就是指定,然後在家長會上象徵性地“鼓掌通過”。2012年2月17日,教育部發布《關於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學校組織家長,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在自願的基礎上,選舉出能代表全體家長意願的在校學生家長組成家長委員會。”這裡應注意三個關鍵詞:民主程序、“三公”原則、選舉,如此產生的家長委員會才能有“公信力”。


把握好家長委員會成員的條件和標準。《指導意見》要求:“家長委員會成員應具有正確的教育觀念,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熱心學校教育工作,富有獻身精神,有一定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善於聽取意見、辦事公道、責任心強,能贏得廣大家長的信賴。”一些班主任在推薦人選時,往往從“資源”的角度考慮家長的職業背景或熱心程度。不可否認,有權有錢的家長確實能為班級提供更多的便利,但如果過於考慮這方面因素,家長委員會就難免會成為“拼爹會”。至於“熱心”,不排除一些家長的功利思想,之所以會主動,是希望藉此跟老師拉近關係,從而為自己的孩子“牟利”。有家長就認為,家長委員會成員都與學校走得比較近,他們的孩子也明顯比班上其他孩子更被班主任關注和喜歡。


不能讓家長委員會成為學校和班主任不合理行為的“幫兇”。學校不能“亂收費”,就由家長委員會出面去收;學校不能補課,就由家長委員會出面去組織,等等。被群眾舉報了、“上面”來檢查了,就說是家長委員會自行組織的,玩“金蟬脫殼”之術,似乎經過家長委員會一“洗”學校就“白”了。其實,真出了問題,班主任甚至學校是難辭其咎的。應落實《指導意見》精神,“發揮學校主導作用,落實學校組織責任”,不能放任不管甚至故意為之。


不能讓家長委員會的“過度”履職剝奪了青年班主任鍛鍊和成長的機會。當班主任有很多鍛鍊的機會,如果什麼都推給家長委員會,班主任便失去了成長的機會。

小課間,大學問


“課間10分鐘”看似事小,不值一提,實則關係到學生的健康成長,校長應認真重視起來。


為學生課間活動提供條件保障。一是在教學樓的設計上,樓層不宜太高,便於學生課間下樓活動。二是樓房的走廊在符合建築力學的情況下,適當寬闊一些,便於學生就近在教室門口活動。三是教學樓下的空地要優先考慮學生活動的需要。一些學校的校園面積本來就小,為了所謂的校園文化建設,這裡弄一塊假山草坪,那裡造一個“小橋流水”,圍起來,立著“小草有生命,請勿入內”“水池危險,請勿靠近”之類的“警示牌”。那麼,請問最重要的“人”能到哪裡去?在建設校園文化的過程中,值得思考一個問題——有“物質”,就等於學校有“物質文化”嗎?不一定。物質文化,是一個組織中的人,對待物質的態度和方式。一所學校的物質條件,可能是優越的,但如果“對待物質的態度和方式”出了偏差,將物質與人隔離甚至是對立,那隻能是有物質而無文化。


對教師提出指導學生課間活動的要求。一是教師不“拖堂”,鈴聲響起,按時下課。“文武之道,一張一弛”乃大智慧也。二是教師下課後,不要馬上離開教室,最好能在教室多停留一兩分鐘,讓學生都到教室外面,監督並指導學生活動,哪怕彎彎腰、踢踢腿、做做頸部操。三是引導學生選擇合適的活動方式——室外(但不要遠離教室)、小型運動遊戲。根據心理學的“倒攝抑制”理論,後面過強的記憶,會抑制前面的記憶。所以,下課瘋玩、瘋鬧——過強的刺激,會使上節課的學習內容化為烏有。因此,運動需要“適量”,課間比較適合開展一些傳統的遊戲,如跳皮筋、捉迷藏、跳房子、抽陀螺、踢毽子、打沙包、丟手絹、找朋友、老鷹抓小雞等遊戲。看看課間,這邊在跳皮筋、跳房子……那邊在丟手絹、找朋友……這樣的場景,想想都是令人愉悅的;這樣的學校,想想都是很有味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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