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微管理:不容忽视的四件小事

学校微管理:不容忽视的四件小事

作者:叶存洪

学校微管理:不容忽视的四件小事


校长对学校管理中的“大事”肯定会重视有加,比如办学目标的厘定、办学条件的改善、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等,但对办学中的一些“小事”,往往容易忽视。其实,教育无小事,只有把一件件小事做好了,才能积小成大,最终成就大事。南昌师范学院江西教育评估院院长叶存洪跟我们分享学校微管理:不容忽视的四件小事。

年度工作总结该谁写


学校年度工作总结,是将一年以来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系统的梳理、检查、分析、评价,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获得教训。对于校长而言,工作总结的写作过程,既是对自身教育实践活动的回顾过程,也是思想认识提高的过程。好的总结既是全体教师过去一年创造性劳动的概括,又是下一年工作的方向和借鉴。


校长要亲自抓。诚然,校长事务性工作多,要亲自执笔撰写工作总结的确是有困难的,但是对这项工作必须给予应有的重视。写作前,要组织专门的班子,反复讨论,校长要提出框架性的指导意见;写作中,要跟进过程;初稿出来后,要组织不同层面、不同范围征求意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在此基础上,亲自审定把关。


校长要重视资料的积累。要勤于记事、勤于积累,切忌到年末临时突击。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就有深入教学一线的好习惯,天天坚持听课。“如果我每天不听两节课,就算我这一天什么也没做”,“如果今天去区里开会,明天就得补上,听四节课”。他把听课和分析课当作滋养自己思想的源泉。他每周都要走访困难学生的家庭,深入了解他们成长的最初环境,他与家长们、家长的邻居们、教过这些孩子的老师们进行交谈。正因为他从与教师、学生、家长的接触中积累了丰富、鲜活的素材,所以能从学校工作的不同侧面、不同角度研究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各种现象和问题,写作、写总结时便能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将工作总结写作当作把握教育规律的重要环节。通过工作总结使灵性、肤浅、表面的感性认识上升到全面、系统、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寻找出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谈成绩要写清如何做的,为什么这样做,效果如何,经验是什么;谈问题,要写清问题是什么,为什么会出现问题,其性质是什么,教训又是什么。再者,总结要以工作计划为依据,总结也是检验工作计划可行性、科学性的重要方式,一份好的总结既是“计划-实践-总结”环节的结束,也是下一轮“再计划-再实践-再总结”的开始,是实现学校螺旋式发展的承上启下环节。

班费该谁收取和管理


现在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家长委员会来收取班费并进行管理,班主任“偷着乐”,觉得自己省了不少事。这真的合适吗?班费的事,处理得好,就是小事一桩,不值一提;但若处理不好,小事就不小了,家长又是向有关部门投诉,又是给媒体打电话求曝光,这时恐怕班主任不是一句“我不知道,反正我没经手”就可以独善其身。所以,校长不可等闲视之,有必要过问并立好规矩。


班费该由谁来收取和管理。有人说,学生学习很忙,特别是毕业班面临中考或高考,没有时间,家长委员会代劳一下是可以的。我以为不然,学生不至于忙到这个地步,如果忙到连收取、管理班费的时间都没有,那么哪来时间开展活动使用班费?班费根本就不用收。况且,班费使用和管理的过程本身就是学生学会节俭意识、学会理财能力的过程,这也是一种学习。


班费项目开支要合理。班费应取之于学生,用之于班级。某班用班费买打印机,方便打印材料。但家长投诉说“开始时,打印机是放在班里,但没过多久,老师就把打印机搬到自己办公室去了”。这一搬就搬出问题了,家长就怀疑这打印机变成了教师的工作打印机,就不是学生的了。还有“奖品费”,理解班主任的用意——除了学校层面的奖励之外,班级层面也设些奖项,以激励学生,但问题是,“用此学生的钱奖励彼学生”是说不过去的,是不符合教育常理的。


班费要公开透明。班费每一笔开支除了合理之外,还要透明,用于什么,用了多少,都要有详细的“台账”。除了在班内对学生公布外,每学期末家长会上也要予以公布,涉及费用的事情,一定要规范、透明。非毕业班,在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顺次转到下一个学期使用;毕业班,必须少补多退,一次性结清。绝不能一笔糊涂账,授人以柄。

家长委员会有无“边界”


现在,学校年级有年级家长委员会,班级有班级家长委员会,我们不否认很多家长委员会运作规范,但也有不少的家长委员会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校长需要予以关注。


家长委员会的成立要规范。不少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一般由班主任推荐,虽说是推荐,其实就是指定,然后在家长会上象征性地“鼓掌通过”。2012年2月17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学校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这里应注意三个关键词:民主程序、“三公”原则、选举,如此产生的家长委员会才能有“公信力”。


把握好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条件和标准。《指导意见》要求:“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热心学校教育工作,富有献身精神,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意见、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一些班主任在推荐人选时,往往从“资源”的角度考虑家长的职业背景或热心程度。不可否认,有权有钱的家长确实能为班级提供更多的便利,但如果过于考虑这方面因素,家长委员会就难免会成为“拼爹会”。至于“热心”,不排除一些家长的功利思想,之所以会主动,是希望借此跟老师拉近关系,从而为自己的孩子“牟利”。有家长就认为,家长委员会成员都与学校走得比较近,他们的孩子也明显比班上其他孩子更被班主任关注和喜欢。


不能让家长委员会成为学校和班主任不合理行为的“帮凶”。学校不能“乱收费”,就由家长委员会出面去收;学校不能补课,就由家长委员会出面去组织,等等。被群众举报了、“上面”来检查了,就说是家长委员会自行组织的,玩“金蝉脱壳”之术,似乎经过家长委员会一“洗”学校就“白”了。其实,真出了问题,班主任甚至学校是难辞其咎的。应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发挥学校主导作用,落实学校组织责任”,不能放任不管甚至故意为之。


不能让家长委员会的“过度”履职剥夺了青年班主任锻炼和成长的机会。当班主任有很多锻炼的机会,如果什么都推给家长委员会,班主任便失去了成长的机会。

小课间,大学问


“课间10分钟”看似事小,不值一提,实则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校长应认真重视起来。


为学生课间活动提供条件保障。一是在教学楼的设计上,楼层不宜太高,便于学生课间下楼活动。二是楼房的走廊在符合建筑力学的情况下,适当宽阔一些,便于学生就近在教室门口活动。三是教学楼下的空地要优先考虑学生活动的需要。一些学校的校园面积本来就小,为了所谓的校园文化建设,这里弄一块假山草坪,那里造一个“小桥流水”,围起来,立着“小草有生命,请勿入内”“水池危险,请勿靠近”之类的“警示牌”。那么,请问最重要的“人”能到哪里去?在建设校园文化的过程中,值得思考一个问题——有“物质”,就等于学校有“物质文化”吗?不一定。物质文化,是一个组织中的人,对待物质的态度和方式。一所学校的物质条件,可能是优越的,但如果“对待物质的态度和方式”出了偏差,将物质与人隔离甚至是对立,那只能是有物质而无文化。


对教师提出指导学生课间活动的要求。一是教师不“拖堂”,铃声响起,按时下课。“文武之道,一张一弛”乃大智慧也。二是教师下课后,不要马上离开教室,最好能在教室多停留一两分钟,让学生都到教室外面,监督并指导学生活动,哪怕弯弯腰、踢踢腿、做做颈部操。三是引导学生选择合适的活动方式——室外(但不要远离教室)、小型运动游戏。根据心理学的“倒摄抑制”理论,后面过强的记忆,会抑制前面的记忆。所以,下课疯玩、疯闹——过强的刺激,会使上节课的学习内容化为乌有。因此,运动需要“适量”,课间比较适合开展一些传统的游戏,如跳皮筋、捉迷藏、跳房子、抽陀螺、踢毽子、打沙包、丢手绢、找朋友、老鹰抓小鸡等游戏。看看课间,这边在跳皮筋、跳房子……那边在丢手绢、找朋友……这样的场景,想想都是令人愉悦的;这样的学校,想想都是很有味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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