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虐女童“住院很多次”,社会不能熟视无睹

关于“恐怖后妈”的传言又有了新的案例。日前,黑龙江佳木斯一4岁女童被曝遭“继母”殴打重伤、仍在ICU救治,当地警方通报称,“继母”曲某对伤害女童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调查。

被虐女童“住院很多次”,社会不能熟视无睹
被虐女童“住院很多次”,社会不能熟视无睹

肚子上遍布疑似被烟头烫伤的痕迹,额头、脸颊和鼻子多处出血……在社交平台广为传播的女童伤情图片已经足够触目惊心,当然情况可能比公众想象的更严重。最新消息显示,受害女童目前已转入哈尔滨市儿童医院,转院时处于昏迷状态。在外界借助图片可见的体表情况之外,4岁女童到底还遭遇过什么,不仅有待医疗机构在救治中的专业查明,更需要已经介入调查的办案机关高效展开工作。

对伤害女童的事实“供认不讳”的虐童案当事人,因其“继母”身份而在社交平台被广泛热议,但并不能因此就对继母、继父这一因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实形成的拟制直系血亲有太多另眼相看——“后妈”、“后爸”也可以是对子女一视同仁、知疼知热的暖闻主角。个案的调查最终需要回到个案本身,通过办案机关的工作,还原4岁女童从2019年10月与其生父、“继母”共同生活后半年多时间里,其真实的遭遇、处境究竟如何。

被虐女童“住院很多次”,社会不能熟视无睹

社交平台传播的当事女童伤情照片

当然,公众对虐童个案的讨论,固然不能扩大化到对继父母群体生出或者固化某种刻板印象,但也不能仅仅局限于个案,而对未成年人保护现状缺乏必要反思。本案被爆出,源于受虐打女童伤重入院时当地医院的报警求助,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4条规定,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可以说,这是法律条文在具象化生活日常中的一次实践,尽管未成年人保护从来都不是、也不会给社会充足的演习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据某医院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受虐女童“住院很多次了,医疗费大概三四万元”,甚至连医护人员看到都“真的很心疼,恨不得把孩子接回来自己养着”。一句话道出的女童日常处境,委实令人痛心!个案中的女童,与“继母”共同生活时间刚满半年,竟遭受如此高频次的伤害,医护人员的讲述、包括医疗机构此前就诊的记录,或可为办案机关的调查提供关键线索。但与此同时,从知情人士讲述中也让人看到,社会机构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严重缺位和无法及时补位,教训和代价又何其惨痛!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反家庭暴力法》中,法律对包括学校、医疗机构、社区组织、社会福利救助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可以说极尽浓墨重彩,就是希望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形成无死角的全方位保护,当其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示警和求助。但实践中的情况究竟如何,公众都可以窥见一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多次接诊发现或者怀疑未成年人遭遇虐待和不法侵害,能做的还有很多,包括第一时间、第一次接诊时就选择报警,而不是在情况危急到进了重症监护室才尝试促成国家保障的强力介入。

再往前追溯,当未成年人日常的生活处境可能尚不至于严重到入院的情况下,包括其生父、邻里乃至社区机构对此是否完全无从察觉、无所作为?还是说,“教育孩子只是家事”的说法依然为相当数量的人群所信奉,成为其介入(乃至干预、制止)家庭暴力场景的潜在障碍?

医院能发出“救救孩子”的示警值得肯定,但社会各界有必要扪心自问,为孩子发出的求救信号,有没有可能再早一点?

(来源:南都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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