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虐女童“住院很多次”,社會不能熟視無睹

關於“恐怖後媽”的傳言又有了新的案例。日前,黑龍江佳木斯一4歲女童被曝遭“繼母”毆打重傷、仍在ICU救治,當地警方通報稱,“繼母”曲某對傷害女童事實供認不諱,檢察機關已提前介入調查。

被虐女童“住院很多次”,社會不能熟視無睹
被虐女童“住院很多次”,社會不能熟視無睹

肚子上遍佈疑似被菸頭燙傷的痕跡,額頭、臉頰和鼻子多處出血……在社交平臺廣為傳播的女童傷情圖片已經足夠觸目驚心,當然情況可能比公眾想象的更嚴重。最新消息顯示,受害女童目前已轉入哈爾濱市兒童醫院,轉院時處於昏迷狀態。在外界藉助圖片可見的體表情況之外,4歲女童到底還遭遇過什麼,不僅有待醫療機構在救治中的專業查明,更需要已經介入調查的辦案機關高效展開工作。

對傷害女童的事實“供認不諱”的虐童案當事人,因其“繼母”身份而在社交平臺被廣泛熱議,但並不能因此就對繼母、繼父這一因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實形成的擬製直系血親有太多另眼相看——“後媽”、“後爸”也可以是對子女一視同仁、知疼知熱的暖聞主角。個案的調查最終需要回到個案本身,通過辦案機關的工作,還原4歲女童從2019年10月與其生父、“繼母”共同生活後半年多時間裡,其真實的遭遇、處境究竟如何。

被虐女童“住院很多次”,社會不能熟視無睹

社交平臺傳播的當事女童傷情照片

當然,公眾對虐童個案的討論,固然不能擴大化到對繼父母群體生出或者固化某種刻板印象,但也不能僅僅侷限於個案,而對未成年人保護現狀缺乏必要反思。本案被爆出,源於受虐打女童傷重入院時當地醫院的報警求助,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14條規定,醫療機構“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可以說,這是法律條文在具象化生活日常中的一次實踐,儘管未成年人保護從來都不是、也不會給社會充足的演習機會。

值得注意的是,據某醫院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受虐女童“住院很多次了,醫療費大概三四萬元”,甚至連醫護人員看到都“真的很心疼,恨不得把孩子接回來自己養著”。一句話道出的女童日常處境,委實令人痛心!個案中的女童,與“繼母”共同生活時間剛滿半年,竟遭受如此高頻次的傷害,醫護人員的講述、包括醫療機構此前就診的記錄,或可為辦案機關的調查提供關鍵線索。但與此同時,從知情人士講述中也讓人看到,社會機構在未成年人保護中的嚴重缺位和無法及時補位,教訓和代價又何其慘痛!

在《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反家庭暴力法》中,法律對包括學校、醫療機構、社區組織、社會福利救助在內的社會各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可以說極盡濃墨重彩,就是希望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形成無死角的全方位保護,當其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被侵害人及其監護人或者其他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示警和求助。但實踐中的情況究竟如何,公眾都可以窺見一二。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在多次接診發現或者懷疑未成年人遭遇虐待和不法侵害,能做的還有很多,包括第一時間、第一次接診時就選擇報警,而不是在情況危急到進了重症監護室才嘗試促成國家保障的強力介入。

再往前追溯,當未成年人日常的生活處境可能尚不至於嚴重到入院的情況下,包括其生父、鄰里乃至社區機構對此是否完全無從察覺、無所作為?還是說,“教育孩子只是家事”的說法依然為相當數量的人群所信奉,成為其介入(乃至干預、制止)家庭暴力場景的潛在障礙?

醫院能發出“救救孩子”的示警值得肯定,但社會各界有必要捫心自問,為孩子發出的求救信號,有沒有可能再早一點?

(來源:南都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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