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以“找領導跑關係”為由
向當事人索要
400萬元“辦事費“
萬萬沒想到
所謂“跑關係”
竟然是託人去算卦?!
近日
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
審理了這起詐騙案
律師謊稱能幫忙
出口索要400萬
2018年1月,李某的兩名朋友因涉嫌經濟犯罪,被某地公安部門刑事拘留。受朋友家人之託,李某聯繫了廈門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羅某,希望可以幫朋友取保候審。
瞭解情況後,羅某一口答應,並獅子大開口,以“找領導跑關係”為由索要400萬元。經過討價還價,李某同意先給羅某200萬元,事情辦妥後再付剩下的200萬元。
2018年1月18日、2018年1月22日在某酒店停車場,李某一方兩次給羅某現金共計200萬元。
此後李某經常找羅某
詢問案件進展
但羅某卻不斷拖延
事情毫無進展
律師不斷要錢
2018年春節後
羅某稱事情正在辦,不久後肯定能取保出來。
之後,李某瞭解到該案件已經移交到當地檢察院,羅某那邊也沒有音訊,頓時感覺事情有些蹊蹺。
2018年4月某天
羅某約李某和一名友人前往咖啡店見面。見面後,羅某收走了李某和友人的手機,拿出一份沒蓋公章的不予起訴決定書。
羅某稱,當地檢察院對李某的兩名朋友不予起訴,檢察院領導已經同意,等蓋完章就生效,事情馬上就可以辦好。說完,羅某提出除了之前自己拿到的200萬元,李某還要再給他400萬元。
此時,坐在一旁的友人當場拆穿羅某,說該案已經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羅某聽完勃然大怒,覺得兩人不相信他,藉著出去打電話的名義偷偷離開。
一個月後
李某再次約羅某出來談退錢的事,並要求羅某出具收了200萬元的收條,但遭到羅某的拒絕。
隨後,李某向公安機關報警
羅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後
主動前往公安機關
但到案後否認上述事實
謊稱“跑關係”
實則託人去算卦?
2019年6月
思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起訴羅某,但羅某堅稱自己並未騙取200萬元,不構成詐騙罪。
但在談話錄音、
酒店停車場監控等證據面前
羅某的堅持不堪一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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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李某一方在與羅某見面時留了個心眼,錄下了雙方談話。對話中,羅某屢次表示沒問題,還要求支付後續的400萬元等。
酒店停車場監控也顯示,在某酒店停車場,李某一方兩次將手提袋、旅行袋等放入羅某的轎車後備廂。
庭審過程中
其中一證人稱
2018年2月4日
羅某還曾讓其幫忙
向佛祖“算”一下他業務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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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回憶,當時羅某口述了李某兩名朋友的生日、屬相及涉嫌犯罪類型,求問佛祖他能否成功將他們保釋出來,“結果”不如羅某所願。
詐騙數額巨大
被判刑14年
公訴機關指控,羅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共計20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思明法院審理認為
現有證據足以認定羅某以幫助辦理取保候審、找領導跑關係等為由,從李某處騙取現金200萬元,且在李某的追討下予以否認,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客觀上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符合詐騙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
綜上
思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
判處羅某有期徒刑十四年
並處罰金15萬元
退賠被害人李某經濟損失200萬元
最後小編想提醒各位
每個案件和程序
都要依照法定程序來進行
如果要委託律師
必須通過正規的法律程序
而不是走歪門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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