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招商引資企業拆遷變違建!夾縫中的中小企業如何逆境求生?

案情簡介

劉家鎮。

89年。

張先生來到這裡的時候還是一片大荒地,鎮裡的領導恨不得求著他在這裡辦廠經營。

3000塊起家,建立起了自己的工廠,於2000年初轉型製造保溫材料。

就這樣白手起家,成為了村裡鎮裡的納稅大戶,領導也因為他的納稅貢獻獲得了無數“政績”。

轉眼到了2019年,張先生來到劉家鎮的第30個年頭。鎮裡又一次召集所有的企業主開會。第一句話就是“現在劉家鎮這裡要成為副市中心了,劉家鎮已經不需要你們了,你們得搬走了,得提前做好心理準備。”

之後沒過幾天,幾個自稱是“拆遷公司”的人就丟過來一個評估單,每平米只有900元的地上物補償,沒有停產停業損失、搬遷費和人員安置費等費用,無異於明搶的補償結果讓張先生很難接受。

張先生覺得少正要理論,拆遷公司的人馬上說,你們這些房子都是違章建築,如果你不簽字,明天就給你發強拆通知,三天之內這邊就要夷為平地。

張先生害怕了,自己的工廠,一生的心血這樣被拆掉且沒有合理的補償無異草芥人命。

張先生百般求索下通過網絡聯繫到了我們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後北上找到了我們面談,我所負責企業拆遷主任律師向他解釋了企業應該獲得的補償和該拆遷項目存在的一些問題,解決了張先生心中的疑惑,也堅定的張先生維權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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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分析

從現有材料看,本拆遷項目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1. 實際的拆遷項目和他宣稱的拆遷項目有可能不一致。

根據官方發佈的規劃,張先生所在企業未來是一條重要道路的盤橋,按照網上檢索到的規劃路線,張先生企業應該是在這條路的範圍內,但是下發的卻是以公共項目名義進行拆遷,並且什麼合法的程序都沒有。


2. 補償項目不合法,只補償了一項地上物,缺少停產損失、搬遷費等補償

拆遷人除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補償、安置外,還應當適當補償停產、停業的經濟損失。

由此可見,企業拆遷除了地上物的補償外,同樣重要的一部分是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這一部分是作為實際經營人,在拆遷中損失的一個合法合理補償,而且是有法律明確依據的,所以作為企業實際經營人應該有底氣為自己爭取這部分補償。


3.違章建築的說法完全沒有法律依據

違章建築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等未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而建造的建築物和違反《城鄉規劃法》等未獲得規劃許可或者違反規劃許可,擅自在自己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築物。

第一,法律依據是關鍵。不予補償的”違章建築”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無償拆除的建築。所以,只有違反建造時的法律依據,才能確定是”違章建築”。否則,就違背了《物權法》第三十條之規定。

第二,是否違章必須由法律授權的機關界定。是否違章這個話不應該是隨便哪個機關都能說的,因為說一棟房子是違章建築,必須是法律授權即有權的執法機關才能界定。

所以說,當時蓋的時候沒有制止,沒有說是違章建築,十幾年二十多年過去,現在要拆遷了才說是違章建築,明顯就是想少給補償。

綜上所述,拆遷中一旦發現拆遷方給予的補償畸低,或者說明顯不符合常識,很有可能就是惡意不予補償的情況,這時候被拆遷人朋友一定要找專業人士諮詢清楚再籤協議,否則損失巨大。

目前案件處於律師介入就拆遷補償談判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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