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醉酒上高速,結果追尾,被追究刑責

在嚴懲酒駕的大環境下,“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句話已是婦孺皆知,其中的道理想必誰都懂。總有一些人抱有僥倖心理,在酒精的刺激下,幹了糊塗事。

2020年4月21日晚21時23分,G1523甬莞高速(沿海高速)往溫州方向237KM處發生一起兩車追尾事故,監控畫面顯示,藍色貨車出現在第三車道上,白色下車緊隨其後,但絲毫沒有減速的跡象,徑直撞了上去,車尾警報燈閃爍。

浙江一男子醉酒上高速,結果追尾,被追究刑責

事故現場,車輛碰撞的殘骸灑落一地。白色小轎車被撞的面目全非,安全氣囊全部彈開,車體受損嚴重,引擎蓋翻卷開來,車頭部分已經嚴重變形,貨車尾部保險槓給撞得彎曲,幸運的是該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浙江一男子醉酒上高速,結果追尾,被追究刑責

民警到達現場,貨車司機隨即向民警反映小車駕駛員存在酒駕的情況,民警對小車駕駛員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檢測結果為106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經瞭解,小車駕駛員顏某因員工生日聚餐,為了盡興,他喝了半瓶紅酒,席間又接到了朋友的邀請,明知喝酒不開車的顏師傅還是抱著僥倖心理駕車赴約。在酒精的作用下,顏師傅昏昏欲睡,直到發生事故都還是迷迷糊糊。民警詢問顏某事故是怎麼發生的?顏某坦言:“我當時有點蒙的,可能喝酒了把別人撞了。”顏某甚至不知道當時自己在哪個車道行駛,在昏睡之中發生了事故。

浙江一男子醉酒上高速,結果追尾,被追究刑責

最終,駕駛人顏師傅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過錯,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與賠償。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據悉,顏某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並被追究刑事責任。

高速交警提醒: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是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常識。飲酒或飲用含酒精的物品之後如遇緊急事情需要出行,當事人可以邀請其他人代駕車輛,絕對不能抱著僥倖心理冒險開車。

通訊員 | 孫巍傑 陳俊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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