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自哈爾濱、牡丹江來沈人員無健康證明須隔離觀察14天--要聞--要聞--遼寧--地方--首頁

4月20日,瀋陽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嚴防省外疫情輸入工作的通告(第14號)。

為鞏固瀋陽市疫情防控持續向好態勢,精準抓好“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工作,經瀋陽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4月1日以來,有哈爾濱市、牡丹江市旅居史的來(返)沈人員,須主動向街道、社區(村屯)報告並接受核酸檢測。

即日起,自哈爾濱市、牡丹江市來沈人員,須持有“健康通行碼”綠碼且能提供近7天內本人核酸陰性檢測報告;無相關健康證明的,須在屬地指定賓館集中隔離或單獨居家隔離觀察14天,期間進行2次核酸檢測。隔離期間食宿及核酸檢測費用自理。

自哈爾濱市、牡丹江市返沈的我市居民,須單獨居家隔離觀察14天,如不具備條件須到屬地指定賓館集中隔離,期間進行2次核酸檢測。

二、上述人員如有發熱、乾咳、胸悶氣促、乏力、呼吸困難等症狀的,或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觸史的,要立即報告所在街道、社區(村屯)並前往發熱門診。

三、我市所有住宿單位(含洗浴場所)要對住宿人員詢問旅居史,如有哈爾濱市、牡丹江市旅居史的,須持有“健康通行碼”綠碼且能提供近7天內本人核酸陰性檢測報告方可允許登記入住;無相關健康證明的,須告知其到屬地指定賓館集中隔離。

四、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道和社區(村屯)要對4月1日以來有哈爾濱市、牡丹江市旅居史的來(返)沈人員進行排查、登記報告,並進行有效管控。

五、即日起,凡到我市各級醫療機構住院和陪護的人員,須持有“健康通行碼”綠碼且能提供近7天內本人核酸陰性檢測報告,無相關健康證明的,須在入院前進行核酸檢測。

六、對違反本通告相關要求,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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