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筆錢漏了!台州檢察依法監督追繳百萬職務犯罪違法所得

這筆錢漏了!台州檢察依法監督追繳百萬職務犯罪違法所得

近日,台州市檢察院檢察官泮建輝在一起職務犯罪案中依法履職,成功追繳百萬職務犯罪違法所得。該案的成功辦理,也是台州市檢察院紮實開展司法規範化水平提升年活動的生動體現。

2019年10月21日,仙居縣法院對仙居縣新區開發管委會原主任徐某某涉嫌受賄、貪汙、濫用職權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徐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80萬元;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責令退賠違法所得共計2967019元,上繳國庫。

針對法院的刑事判決,被告人徐某某當庭表示不服,並提出上訴。在辦理上訴案的過程中,承辦檢察官泮建輝發現,2003年至2015年期間,徐某某利用其在仙居新區開發管委會擔任副主任、主任的職務便利,在租用包含其個人所有的3間房屋在內的6間房屋的過程中,擅自安排工作人員參照仙居縣繁華地段的標準,以明顯高於環城東路周邊市場價格的金額確定租金價格,致使租賃方支付的租金比市場評估價格高出119萬餘元,其中徐某某非法獲利為80餘萬元。2002年2月至2006年11月期間,徐某某在參與土地轉讓過程中,個人分得某公司好處費共計人民幣250萬元,並將其中100萬元出借給他人後收取利息20萬元。

經查,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對徐某某涉嫌濫用職權罪的80餘萬元犯罪所得,以及受賄款孳息20萬元沒有依法予以追繳,綜合案件情況,於是向合議庭提出追繳100萬元犯罪所得和孳息的意見,均被合議庭採納。

台州市中級法院對徐某某涉嫌受賄、貪汙、濫用職權罪一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補充追繳其100萬元人民幣的違法所得。該款項將在其被查封的房產中予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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