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鳴|歷次銀行危機的產物巴塞爾協議真的壓抑了金融創新?

澎湃新聞記者 蔣夢瑩

原本遠離公眾視野的《巴塞爾協議》被置於聚光燈下。

阿里巴巴創始人馬雲在不久前舉行的外灘金融峰會上表示,正是巴塞爾協議讓歐洲的整體創新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尤其是在金融數字化方面。

巴塞爾協議究竟是什麼?

在1988年以前,各國規定的資本充足率計算方法和最低標準各不相同,隨著銀行業越來越國際化,客觀上要求有一套各國通行的資本充足率計算方法和標準,以利於各國銀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公平競爭,以及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於是《巴塞爾協議I》提出了統一的銀行資本定義,確定了根據加權風險資產計算資本充足率的方法和最低資本充足率標準。歷經亞洲金融危機和次貸危機後,2010年9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最終通過《更具穩健性的銀行和銀行體系的全球監管框架》和《流動性風險計量、標準與監測的國際框架》兩個文件,又稱《巴塞爾協議Ⅲ》。2017年12月,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修訂後的《巴塞爾Ⅲ:後危機改革的最終方案》,計劃從2023年1月1日起逐步實施。

巴塞爾協議與中國的金融科技業務會有怎樣的關聯?澎湃新聞就此採訪了業內專家就相關焦點問題做出深度解讀。

中國銀行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熊啟躍向澎湃新聞表示,在強調功能監管的背景下,不僅要看機構屬性,更要根據業務本質進行監管。互聯網企業做了類銀行業務,就要按照相關監管要求進行規範管理。

焦點一:巴塞爾協議是否大幅度壓抑了金融創新?

巴塞爾協議是歷次銀行危機的產物,主要針對銀行體系存在的監管不足,如資本金匱乏、損失吸收能力不足,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批發融資業務監管套利等。

熊啟躍表示,巴塞爾協議Ⅲ是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規則,其中專門針對金融科技公司的監管要求並不多。近年來,我國監管機構審慎推進巴塞爾協議Ⅲ各項規則落地,相關政策並沒有對金融科技企業產生實質性的負面影響,客觀上也促進了我國金融科技企業的快速發展壯大。巴塞爾Ⅲ主要針對傳統銀行業務,對科技在金融中的使用並沒有嚴格約束。現在全球監管機構也在推出配套的監管政策加強對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使用方面的監管。

熊啟躍認為,金融科技公司很多業務的實質還是傳統銀行業務,在強調功能監管的背景下,不僅要看機構屬性,更要判定業務的本質。金融科技公司在從事金融業務過程中,承擔了金融風險,對金融體系乃至實體經濟產生了外溢效應,就需要進行配套的監管。比如說聯合貸款業務,其本質上看是信貸業務,小貸公司受額度限制進行資產證券化、繞開額度管理,這種業務模式其實在傳統銀行中非常普遍,需要按照一定的監管規則進行規範。在金融科技公司的參與下,聯合貸款業務出現了出資和分潤不匹配、授信、放款和風控環節割裂等問題,造成了金融風險,需要及時進行規範管理。從國際範圍看,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對科技的使用保持著較為積極態度,對實質產生風險的業務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取得了積極效果。

焦點二:當前的金融科技巨頭是否構成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潛在隱患?

熊啟躍分析稱,其實從P2P再到助貸和聯合貸款,已經出現了風險苗頭。聯合貸款業務銀行出了資金,但部分銀行並不參與授信和風險管理,分潤機制獲得的利潤和資本金出資不成比例的,違背商業原則。部分城商行存在跨地域經營等問題。催收也存在一定問題,外包模式容易造成暴力催收。部分小貸公司資本金有限,通過資產證券化釋放規模,互聯網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增長較快。很多底層資產質量需要關注。

焦點三:中國在金融創新領域的監管太嚴格了嗎?

平安科技研究部總監夏樂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歐洲對於無論是銀行還是支付,監管力度都是很強的。而不僅僅是巴塞爾協議的問題,比如說支付,它其實很多是與隱私保護有關係。巴塞爾協議主要是對銀行經營規範的一整套規則,最開始是從資本充足率,到了2008年金融海嘯之後,又在二版基礎上加強了對於流動性比率的監管。

在夏樂看來,如果要說是因為巴塞爾協議導致歐洲的銀行創新性不足是不太恰當的。直到現在中國最有活力、與海外差距最大的金融創新領域就是支付。而支付並不在巴塞爾協議的規範範圍內。歐美對於支付監管比較嚴,是另外一套監管規則,與跟巴塞爾協議是沒關係的,這個需要搞清楚。

美國科技巨頭臉書去年推出了Libra計劃,夏樂表示,臉書的目標就是想把Libra不僅想做成一個國際版的支付平臺,在此之上還想要代替貨幣,從而招致很多阻力,受到現有的全球中央銀行的抵制。從這個角度看,夏樂認為,中國整個金融科技領域發展的比較快,說明中國的監管體系還是具有很好的包容性。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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