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岁老母亲杀死智障女儿后自首,请求判自己死刑,法律怎么看?

76岁老母亲杀死智障女儿后自首,请求判自己死刑,法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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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刘某和丈夫王某结婚,两人婚后生活得非常好,不久便生了一个很可爱的女儿,生活很平淡但是却非常和睦,但是女儿有先天性的残疾。有句话说,快乐的时光总是短暂的,确实,好景不长,后来丈夫因为身体不好,老是往医院跑,这天被检查出来得了癌症,不就,便病逝了。

之后,便是刘某拉扯孩子长大,又当爹又当妈,如今,孩子长大了,而自己也已经76周岁,但是,现在依然靠自己种菜卖钱,基本都是到菜市场旁边或者路边卖,虽然自己种的都是绿色蔬菜,也卖不上什么价格。

如今,女儿已经48岁了,不仅有先天性残疾而且在6岁的时候,因为高烧把脑袋也烧坏了,智商永远停留在6岁。这么多年,邻居的冷嘲热讽刘某没少听,但是她仍然坚持着,但是,日子一天天过去,刘某也越来越老了,人老了想的事也多,刘某很愁自己死后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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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便想了个办法,亲自给女儿喂下了农药导致女儿死亡,之后,自己到公安报案自首,希望被判死刑,自己也不想活了,本来家里有一副棺材,是留给自己的,但是既然给了孩子那自己就来个直接的。

本案为实际案例改编,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看到这个案例,大家马上说,这不是明显的故意杀人吗?尽管是母亲杀了女儿,但是一命偿一命是肯定的,好的,现在我们就具体来看看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根据《刑法》第232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杀人,指非法剥夺对方生命权,是一种恶劣且严重的行为,应该受到刑罚;过失杀人与故意杀人,虽然都是剥夺了他人生命权,但因其定义不同、性质不同,受到的刑罚也不一样。

我国法律将以下5种情况定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不接受过失杀人的解释:

1、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

2、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

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

4、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5、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

当然,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从法条可以看出,死刑并不是犯故意杀人后唯一的结果。

同时刑法还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以及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外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也是不适用死刑的。所有还是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案件地具体情况来适用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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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这个案例中,76周岁,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这体现了法律对年满75岁老人犯罪从宽处理的精神;根据《刑法》第67条 【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老人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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