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登峰罪行——妨害公务,当街殴打警察

去年底,沙洋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屈家岭管理区黄登峰涉黑案中逐一厘清所涉犯罪,其中有一起就是妨害公务罪,他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动手殴打警察。

黄登峰罪行——妨害公务,当街殴打警察

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如何?今天就为读者道来。

时间回到2012年9月的一天上午10时左右,黄登峰还在自家床上。这时,他接了一个电话,打电话的是当地一部门工作人员,对方告诉他当地相关部门在屈家岭一处十字路口竖红绿灯杆子,遭到阻挠,据称阻挠者是黄登峰的朋友,只有他去了才能解决此事。

按黄登峰后来交代的说法,为了能在当地接到工程等业务,他在当地单位人员当中要树立“个人形象”,而竖杆子一事牵扯到他的一些传言似乎与之背道而驰,这会危及日后他在当地的“发展”。黄登峰很是恼火,决定要找到说他坏话的人。

黄登峰穿着睡衣就开车赶到事发地,现场不少人围观,警察和城建人员在维持秩序。

事情很简单,当地相关部门人员在红绿灯十字路口竖红绿灯杆子,竖杆的坑挖在一超市门前,超市人员认为竖杆后会影响到超市,便站在坑中不许施工,双方僵持着。

当时,黄登峰赶到现场,主要目的是要找在当地部门人员那说他坏话的人。

黄登峰问:“是谁在领导面前破坏我的形象?”其间,黄登峰顶撞一名警察,并在众目睽睽之下打了警察。

令在场人没想到的是,黄登峰并未就此罢手,还从停在一旁的车内拿出一根钢管准备对警察行凶。正在这时,当地公安分局局长带队赶到现场控制住局面,黄登峰对警察行凶的举动得以中止。

事后,黄登峰因打警察受到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黄登峰涉黑案东窗事发后,这起看似单个的殴打警察的治安案件被重新纳入警方调查视线,最终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移送起诉。而在黄登峰向警方专案组人员交代的两段对话中不难看出,当时黄登峰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殴打警察,是别有用心的。

警察问:“你是否知道警察在施工现场维持秩序是属于执行公务?”

黄登峰答:“我知道。”

警察问:“你对当时打警察的行为是怎么看的?”

黄登峰答:“当时围观的人也多,我当着老百姓打了警察,当地的老百姓就会更怕我,连警察我都打了,他们就更加知道我黄登峰的狠气。”

最终,这位自认为在屈家岭有地位的“大哥大”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相关链接:何为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荆门晚报通讯员 张兵 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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