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强制执行时,可以同时追加其投资者为被执行人吗?

来源: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黄开军律师团队 齐协律师

如果要从诉讼中挑选一个当事人问的频率最高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是:如果官司打赢了,对方公司没有支付能力怎么办?是否追加他的股东的个人财产?

这个问题侧面反映了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概念有了一定的模糊认知,同时也揭示了让当事人、律师、法官都头疼的“执行难”问题。因为往往民事主体大费周折,花了半年或者一年甚至几年时间,终于获得了胜诉判决,眼看着就能获得“胜利果实”时,却在最后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被执行公司竟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且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大摇大摆的另行注册了公司照样运营,丝毫不受影响,完全无视法律判决。

企业被强制执行时,可以同时追加其投资者为被执行人吗?

难道我们就真的对这些老赖无计可施吗?

有办法可以解决,但有一定难度。因为我国商事法律为投资者提供了各种组织形式供他们设立企业时选择,例如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法人分支机构等等,这些机构的出现就仿佛为投资者披上了一层“法律面纱”,让投资者得以在面纱后隐藏,若隐若现。

然而,是否这层面纱就成了一些不诚信投资者的“护身符”,无法被揭开吗?当然不是!

当这层面纱被揭开时,投资者可以被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此时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投资者的财产。对此,2016年11月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了详细规定,下面由笔者为大家总结梳理一番,看看如何揭开这神秘的“面纱”:

企业被强制执行时,可以同时追加其投资者为被执行人吗?

一、与企业组织形式有关的情形,投资者可被变更或追加为被执行人

1、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2、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3、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4、 分支机构所属的法人及其他分支机构;

5、 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等。

因此,若是以上组织形式的投资者,请特别注意,你的组织形式的选择将来可能会连累到你的个人财产;也请申请执行人注意,如果被执行人是以上组织形式,请务必不要忘记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或者追加投资者为被执行人。

企业被强制执行时,可以同时追加其投资者为被执行人吗?

二、与公司出资的有关情形,股东可被变更或追加为被执行人

1、抽逃出资的股东,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应对该债务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2、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已转让股权,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3、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因此,投资者不可心存侥幸心理,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公司有上述情形,可以立即申请追加被执行人。

企业被强制执行时,可以同时追加其投资者为被执行人吗?

三、与清算、解散的有关情形,股东可被变更或追加为被执行人

1、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在出现解散事由后(被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股东无偿接受了公司的财产,而公司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该股东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因此,股东对待公司清算、解散事宜时,应当依法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不能图省事或者占公司的“便宜”,否则会招来不必要的麻烦。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公司被注销登记或者歇业了,也可不要惊慌,不要“放过”他的股东。

读了以上内容,现在咱们来做一个情景假设题:若你作为申请执行人时,你知道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透过公司面纱变更或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了吗?相反,若你的公司将来成为被执行人了,你知道如何提前规避个人也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法律风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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